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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8100718405XN/2025-00020 分类:
发布机构: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2-18
名称: 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罗府〔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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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5-02-18  浏览次数:-

LDFG2025001


罗府〔20251

 

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19日起至20254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范围内,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66-3923703)或拨打电话11012119报警。

此令。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2519


政策解读: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