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办〔2024〕15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罗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罗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新闻发布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根据国家、省和云浮市新闻发布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闻发布会,是指由罗定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发起的,以罗定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罗定市人民政府名义组织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我市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专题新闻发布会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临时新闻发布会。
第二章 新闻发布会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对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会工作的总体牵头、工作规划及业务指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各职能部门是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承担新闻发布主要责任,负责新闻发布会的具体组织和执行。
第五条 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带头,以重点职能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新闻发布会模式。根据舆情关注度等因素,将职能部门分为三类(具体详见附件)。Ⅰ类、Ⅱ类、Ⅲ类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六条 组建新闻发布会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发布工作副部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新闻发布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核市政府年度新闻发布会计划和选题安排,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活动;
(三)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临时新闻发布会选题,市政府领导临时提议通过新闻发布会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部门落实;
(四)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选题会;
(五)协调处理涉及新闻发布会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发布工作的部领导担任。
第八条 新闻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实事求是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和新闻规律,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归口负责原则。新闻发布责任与行政管理权限相对应,既对上级部门负责,又主动回应社会公众信息诉求。
(四)主动引导原则。各部门应及时发布新闻信息,主动澄清事实,积极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全市重要规范性文件,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情况;
(二)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进展,尤其是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就业就学、生态环境、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卫生健康等民生方面情况;
(三)社会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四)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五)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六)重大活动: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主承办的社会文化、经贸交流、体育竞赛、会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七)其它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以及市政府授权发布的信息。
第三章 新闻发布会的议题策划
第十条 各部门可在每年一月份报送拟提请以罗定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选题,由市委宣传部进行汇总,并提请新闻发布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新闻发布会可由单个部门发起,也可由多个部门联合发起。当新闻发布会由多个部门联合发起时,主要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
第十一条新闻发布会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结合部门报送的选题和社会舆情热点,确定年度新闻发布会选题,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对于列入年度新闻发布会的选题,要严格按计划执行。确因实际情况需调整变更选题计划的,需提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说明。如计划新增发布选题的,需提前30天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会工作协调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选题会,围绕市委、市政府拟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结合各部门提出的选题建议,确定调整或新增的发布会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责任部门要在黄金时间4小时内向媒体初步回应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时,涉事责任部门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四章 新闻发布会的会前准备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起草新闻发布会工作方案,包括发布会议题、内容、时间、地点、主持人、发布人、邀请媒体范围等,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发布会前20天报市委宣传部备案执行。
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可根据情况,由市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或有关负责人担任。
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市政府领导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担任。根据需要,发布单位可安排多位发布人。
第十六条市委宣传部根据需要在发布会召开前组织新闻策划会,提前邀请各相关部门和媒体代表围绕发布议题进行深入沟通,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起草发布会主持词、新闻发布稿、答问材料等,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发布会前3天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发布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前进行沟通,并共同确认。涉及市领导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并于发布会前2天转市委宣传部备案。
新闻发布稿原则上不超过2500字,主要体现发布内容的新闻部分。发布内容的其他信息,可通过印制新闻背景资料等方式加以补充。
答问材料应围绕发布内容可能被问及的问题来准备,由各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事先充分沟通。
第十八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前对外发布发布会信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负责协助落实场地、安排发布会主持人,负责提前收集媒体、网民对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关注热点和拟提问题并反馈给相关部门作参考。
第五章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发布会现场布置、媒体服务管理等会务工作。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新闻发布会的具体组织,负责通知发布人准时到场,负责准备发布会有关材料,并提供各参会媒体参考。
第二十一条 有外国媒体出席的新闻发布会,必要时由市委外办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现场翻译和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持人和发布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候会,并着正装出席发布会。
第二十三条 新闻发布会现场主席台只设置主持人和发布人席位。
第二十四条 新闻发布会现场所需的设备应在会前30分钟调试准备好;需在发布会上作相应演示补充的,相关部门应提前与市委宣传部联系,以便作相应安排。
第二十五条 每场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40分钟内,具体可视发布内容长短调整。主持人先对本次发布会主题作简要介绍;发布人发布新闻,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一般情况下,主持人可请3至4名记者提问。
第二十六条 发布人按照新闻发布稿进行发布,也可简明扼要介绍发布重点,但不应超出发布稿范围;需要补充的可在记者提问环节进行。
第二十七条 发布人对于记者的提问应认真作答,对于无关或过长的提问可委婉礼貌地劝止,不宜采取“无可奉告”的方式回应。对于复杂而需要大量说明解释的提问,发布人可先简单回答要点,邀请记者会后再作详细采访。
第二十八条 发布会期间,相关部门应及时审定现场速记稿,由市府办公室实时对外发布。
第二十九条 新闻发布会后,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新闻媒体对发布事项的报道、评论、转载情况,根据需要报分管市领导,同时抄送市委宣传部及市府办公室,并适时延续、调整宣传策略。市委网信办配合做好舆情收集工作。
第六章 新闻发布会的保障
第三十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新闻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新闻发布负有主要责任。各部门新闻发言人依授权统筹组织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必要时可列席新闻发布会工作协调小组会议。除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计划之外,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善用全媒体资源,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
第三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业务培训。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闻发布效果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新闻发布会进行效果评估,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指导发布单位提高发布质量。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必要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中。
第三十二条 设立“罗定市发布厅”(暂时设在市第二会议室)作为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固定场所,场地内统一悬挂“罗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背景板标识。
第三十三条 依托罗定市人民政府网站、“罗定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罗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专栏,及时更新新闻发布会预告,推送现场图文实录。原则上每场新闻发布会前2天对外公布发布会信息,发布会期间实时更新主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市属媒体应积极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相关报道工作,在报纸、电视、广播及其新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制作形式多样的融媒体产品,精准解读新闻发布会信息,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网站等平台要及时转载与本部门职能工作相关的发布会信息,积极配合引导社会舆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工作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参与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可纳入市政府年度新闻发布会计划,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组成部门新闻发布类别
附件
市政府组成部门新闻发布类别
Ⅰ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Ⅱ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Ⅲ类部门: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罗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