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卫生健康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罗定市卫生健康局编制了《罗定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罗定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市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
2、市卫生健康局出台的涉及计划生育、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政策
3、市卫生健康局年度工作报告
4、重要会议动态
5、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任免
6、卫生事业和人口发展规划
7、市卫生健康局重点工作
8、 其他(主要包括市卫生健康局其他应该公开
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罗定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sj.luoding.gov.cn/website/newdeptemps/v12/news.jsp?topid=009002015&columnid=009002015008005&ipage=5,也可以在市档案馆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罗定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罗定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6-3925319,传真号码:0766-3929559,
通信地址:罗定市素龙街道皮鞋街23号,邮政编码5272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罗定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罗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上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本局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医疗卫生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市卫生健康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