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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罗定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罗定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罗定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局机关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罗定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可通过罗定市政府门户网站罗定市农业农村局专栏(http://www.luoding.gov.cn/yfldnync/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

政务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

(三)发展规划

主要包括:农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

(四)农业行政业务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农业行政的有关法律依据;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阶段性工作情况与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报告;农业统计年报数据、农情统计资料、农业产业化统计数据、农机统计数据、农产品检测统计数据等专项统计报告;年鉴。

(六)其他

主要包括:农业信访管理流程;农情信息、农产品流通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信息等农业信息;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

●公开形式

罗定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luoding.gov.cn/yfldnync/gkmlpt/index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本机关在机关办公楼设有政务信息公示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使用方法

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务信息划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业务工作----政务动态”、“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信用信息双公示”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信息搜索:可输入关键词进行查询。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提出申请

向罗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进入云浮市罗定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s://ysqgk.gd.gov.cn/766110/choice),按照系统操作要求在网上申请信息公开,也可以在此系统下载申请表格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采用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采用当面方式申请的,请到罗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我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消息等无法提供申请人具体情况提出的申请方式,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务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其他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六)收费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罗定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罗定市罗城镇大岗东路54号    邮政编码:527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3882321      传    真:3882861

电子信箱:ldnyb2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