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请各镇(街)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云农〔2007〕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销售收入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500万元。
2.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
3.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年交易(经销)额达到1亿元。
(二)企业带动农户能力
企业带动农户800户以上。
二、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需在2026年3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同时,将整本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我局股室联系人。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66-3882827)
三、申报材料
1.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约1500字);
4.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24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6.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7.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8.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5份,以不少于所带动农户5%的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9.企业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证明;
10.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11.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其中前10项为必备材料,后1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杜绝虚假。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