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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罗定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81MB2D266012/2025-00180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11-14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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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5-11-14  浏览次数:-

  根据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请各镇(街)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云农〔2007〕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销售收入

  1.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500万元。

  2.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

  3.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年交易(经销)额达到1亿元。

  (二)企业带动农户能力

  企业带动农户800户以上。

  二、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需在2026年3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同时,将整本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我局股室联系人。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66-3882827)

  三、申报材料

  1.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约1500字);

  4.金融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两年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2024年度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6.申报企业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7.县(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8.企业与其所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复印件15份,以不少于所带动农户5%的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9.企业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证明;

  10.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11.企业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其中前10项为必备材料,后1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杜绝虚假。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云浮市级龙头农业企业申报表.docx



罗定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