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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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办函〔2023〕78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罗定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罗定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
为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7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各相关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坚持公开公正。推进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执法自由裁量,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任务清单阶段。
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分期分批制定“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任务清单包括事项名称、检查主体、具体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部门任务分工等内容,并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期分批发布。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我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的“综合查一次”、“双随机”抽查计划等文件执行。
(二)开展联合检查阶段。
依据检查任务清单,牵头部门要做好“综合查一次”的牵头工作,联合部门要配合做好落实,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牵头部门要负起总责,与联合部门充分沟通,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按照《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全面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函〔2021〕133号)要求,深化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要全面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网上办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行政。
(三)查后依法处理阶段。
“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模式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综合查一次”检查处理情况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检查结果运用阶段。
牵头部门要依托“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共享“综合查一次”的检查情况,避免重复检查,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综合查一次”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先试。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精心实施,精准发力,确保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
要加强“综合查一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使用水平。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查一次”,各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保障“综合查一次”协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牵头部门及联合部门要高度负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由于多头检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指挥棒作用,促进“综合查一次”任务完成、形成长效机制。要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综合查一次”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破解问题。要加强过程监督,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汇报制度,通过专项监督的方式,适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要求。
根据《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罗府〔2020〕41号)《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罗府函〔2023〕57号)等文件,如“综合查一次”清单当中牵头部门的执法检查事项已下放至各镇街行使,则由各镇街作为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监管领域中投诉、举报的案件或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相关行政检查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责的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罗定市“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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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第一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上级驻罗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