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罗定市2023-2024年印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资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各股(室、队),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
现将《罗定市2023-2024年印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资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罗定市2023-2024年印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资助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罗定市地理标志运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区域品牌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根据2024年省知识产权项目——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及专用标志使用项目,巩固提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东罗定)建设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印制、使用后资助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1.在罗定市行政保护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并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获得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罗定肉桂、罗定稻米、泗纶蒸笼、罗定皱纱鱼腐、罗定豆豉)使用权的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
2.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状态正常,具有有效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资质。
3.同一市场主体获准使用两个(含)以上专用标志的,不重复资助。
二、资助类型及标准
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获得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资助4000元,主要资助企业标识印制和申请时的样品检测费。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罗定市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助申请表
(附件1);
(二)印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信息统计表(附件2);
(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类的地理标志产品还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印制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样式或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等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实物图片;
(六)企业银行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公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受理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方式: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及电子版提交至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规定进行资助。
(二)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
(三)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知识产权管理股
地址:罗定市龙园路90号
联系人:谢灿凤;联系电话:3882906
邮箱:ldzscqg@163.com
附件1:罗定市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