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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定市2023-2024年印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资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11-06 15:56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各股(室、队),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

  现将《罗定市2023-2024年印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资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罗定市2023-2024年印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资助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罗定市地理标志运用,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区域品牌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根据2024年省知识产权项目——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及专用标志使用项目,巩固提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东罗定)建设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印制、使用后资助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1.在罗定市行政保护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并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获得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罗定肉桂、罗定稻米、泗纶蒸笼、罗定皱纱鱼腐、罗定豆豉)使用权的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

  2.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状态正常,具有有效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资质。

  3.同一市场主体获准使用两个(含)以上专用标志的,不重复资助。

  二、资助类型及标准

  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获得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资助4000元,主要资助企业标识印制和申请时的样品检测费。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罗定市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助申请表

  (附件1);

  (二)印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信息统计表(附件2);

  (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类的地理标志产品还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印制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样式或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等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实物图片;

  (六)企业银行账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公告;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受理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方式: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及电子版提交至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规定进行资助。

  (二)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

  (三)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知识产权管理股

  地址:罗定市龙园路90号

  联系人:谢灿凤;联系电话:3882906

  邮箱:ldzscqg@163.com

  

  附件1:罗定市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印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信息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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