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罗定市棚户区安置房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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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的要求和相关棚改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棚户区安置房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一)在罗定市棚改所属镇范围内实际工作或生活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户籍为棚改所属镇(指城区四大街道:罗城、双东、附城、素龙)的,在申请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
(二)我市棚改所属镇各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职工作人员、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根据云浮市和罗定市人才政策规定引进的人才(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无安排单位宿舍,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按法定年限一年内未退休的干部职工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罗定市罗城、双东、附城、素龙等四大街道主要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含赠予、买卖、拍卖)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提出申请时无购买过各类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或回迁安置住房等本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三、需提供材料
申请租住者必须如实填写《罗定市棚户区安置房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照下列有关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一)在罗定市棚改所属镇范围内实际工作或生活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住房证明;
3.本次申请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资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就业人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无享受过各类政策性住房、无安排单位宿舍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工作证明(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3.住房证明;
4.本次申请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请资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二)若退休、离职或调离棚改所属镇街等已无服务所在镇的住户,不再属于本通告保障对象范围。
(三)在符合申请资格同等条件下,有特殊规定的群体原则上优先考虑安排住房。
(四)保障方式:实物配租。
(五)接收资料截止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额满即止)。
(六)咨询电话:0766-3818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