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罗定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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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罗定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罗定市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结合罗定市的实际情况,罗定市自然资源局草拟完成了《罗定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民主性和可行性,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的意见。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地点或者网站查询相关内容,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开宣传栏地点:罗定市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公示网址:http://www.luoding.gov.cn/yfldzrzy/gkmlpt/index(罗定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1.公示时间及期限: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3日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罗定市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527200
(2)电话及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0766-3822448联系人:陈先生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或电话,并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
5.网址查询:(http://www.luoding.gov.cn/yfldzrzy/gkmlpt/index)。
附件:《罗定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罗定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罗 定 市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罗定市征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罗定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规定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一)水田补偿2000元/亩,旱地补偿1500元/亩,养殖水面补偿2800元/亩(含500元/亩的干塘费);
(二)竹、木、果树等作物青苗补偿标准详见《罗定市征收土地竹、木、果树等作物青苗补偿标准》(见附表)。
三、迁坟费用补助标准
征地实施前已安葬的墓地,按以下标准补助迁葬费用:骨坛800元/穴,棺木大葬土坟1500元/穴,彻砖或水泥结构安碑坟2500元/穴;征地实施后抢葬的,不予补偿并限期迁移。
四、征地留用地安置
征地留用地按《广东省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