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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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云浮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搞好农村危房的改造工作,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17〕227号)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云浮市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优先保障贫困村贫困户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住有所居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在危房两个条件。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严执行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加强改造档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住房改造后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
(四)坚持统筹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做到一户一宅。
(五)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实施危房改造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工作任务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2017年省下达给我市737户危房改造任务,在任务安排上,737户全用于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见附件1)。各镇(街、场)要根据本地危房情况,将任务分解到村到户,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改造效果,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及评定程序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全市各镇(街、场)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但不包括:一是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二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具体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重度残疾人贫困户依申请另行核准);三是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入;四是户主有劳动能力但因长期不参与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五是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六是在此前已完成住房改造,或已领取危房改造同类型补助的农户;七是家庭兄弟多,临时分户的,只改造一户;八是历史无房户,但不含原居住房屋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房屋灭失的无房户;九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各镇(街、场)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具体标准,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贫困户的鉴定由村委会出具证明,镇、街政府组织审核审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加强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增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经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认后由市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任务数意见并附上农户具体名单,经同意后方能作出调整。各镇(街、场)应将调整后的农户具体名单及情况说明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二)补助标准。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 3万元/户,市县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指引(试行)》(建村函〔2015〕114号)文件规定要求,改造后的住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的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面积标准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各镇(街、场)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 准建房,防止给贫困户带来资金负担或因建房返贫。
(四)评定程序。
改造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改造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示,村委会向镇(街、场)人民政府申报→镇(街、场)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并公示→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根据镇(街)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各镇(街、场)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村到户,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017年2月底前)
2.组织实施阶段。各镇(街、场)要摸清需改造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7年10月31日前)
3.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各镇(街、场) 先行组织对改造户新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市政府组织验收组对改造户的新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7年12月20日前)
(二)实施要求
1.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各镇(街、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 (街、场)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同时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坚持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情况和完成情况在镇(街、场)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公开时间不少于7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杜绝不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各镇(街、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指引(试行)》(建村函〔2015〕114号)开展辖区内农村危房鉴定,做好审核确定危房等级等相关工作。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镇、街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但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同时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统建协议工作(协议必须是镇(街、场)、村委会、施工方和改造户四方协议,协议中必须注明改造工程清单和补助数额,确保改造知晓具体改造哪里,补助的具体钱数,并有改造户同意后的签字);对于自建农户也要做好协议签订工作,明确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保证改造质量并让户主签字,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在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的同时,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3.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街、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镇、街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各镇(街、场)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综合效果得到提升。
4.加强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各镇(街、场)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镇(街、场)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镇(街、场)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各镇(街、场)要先行组织对改造户新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要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各镇(街、场)的初步验收报告提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户新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6.加强资金管理和筹措。各镇(街、场)要采取积极措施,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补助资金。要认真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市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放改造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镇(街、场)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要利用好中央、省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7.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贫困证明,危房鉴定证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记录,审核审批,公示照片记录,改造协议,验收表(含工程项目造价清单),改造前、中、后的照片,日常监督指导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镇(街、场)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验收。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各镇(街、场)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施行县级政府负责制,住建部门、镇(街、场)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市财政部门负责争取、筹措县级配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和审核工作,优先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指导对口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组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出台措施帮助特别困难的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市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房产核查工作,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场)协调做好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确认。市残联负责协助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核查和确认。各镇(街、场)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压实责任,实行包片包干负责制,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镇(街、场)要认真组织编制本地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措施,明确补助标准,明确各级责任,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5〕149号)要求,建立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公示公开、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进行。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我市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云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场)每月25日前将本地当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场)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各镇(街、场)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本地年度自查、年度总结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城乡建设局。
(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 “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各镇(街、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各镇(街、场)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
各镇(街、场)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力度,力争今年12月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市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次年1月上旬市建设、财政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云浮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