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拟对罗定市润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石子7.5万吨、石粉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07-05 08:31
来源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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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罗定市润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石子7.5万吨、石粉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05日至2023年0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罗定市罗城街道龙园路90号,邮编:527200
联系电话:0766-381197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罗定市润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石子7.5万吨、石粉2万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云浮罗定市 |
建设单位 | 罗定市润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罗定市润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石子7.5万吨、石粉2万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云浮市罗定市双东街道六竹村委环保工业园旁,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预计年产石子7.5万吨、石粉2万吨。 项目年生产天数约25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劳动定员约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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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深圳市泰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机械及车辆尾气等,通过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等措施抑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等。其中破碎、筛分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堆场扬尘采取半敞开式堆场、设置围挡、编织覆盖、喷雾降尘和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抑尘;运输扬尘采取道路硬底化、定期洒水并清扫等措施抑尘;投料扬尘采取喷雾降尘;输送扬尘采取封闭输送带、喷雾降尘等措施抑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或降尘用水;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村庄房屋食宿,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设施、管道排放。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其中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出入车辆冲洗,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车辆冲洗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罗定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降噪,项目靠近交通干线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其中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布袋、沉淀池沉渣等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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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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