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市场监管局对逾期年报市场主体给予 “观察期”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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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2022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或粤商通APP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逾期年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云浮市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度逾期年报市场主体给予“观察期”,逾期未报送2022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在2023年7月31日前主动改正、补报,并依法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或办理注销登记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政策出台后,通过微信推文、门户网站等途径发布公告,提高知晓率,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指导市场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报补报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依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个体工商户307家,有效帮助企业规避了行政处罚和信用受损的风险,大大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同时减少行政处罚的强制手段,也有效减轻了行政资源的浪费。进一步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