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移动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5-31 15:38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字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业经2024年5月10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及进一步深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70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修订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的函》《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 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人居环境短板,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锚定“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正常运行率和村民满意度为目标,以生态循环、资源利用为导向,城乡生活污水协同治理、治理品质提升、治理效能持续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合理统筹推进,抓好规划引领和长效管理两个关键,加强全过程监管和要素保障,构建市域统筹、整体推进、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设施正常运行率。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优先治理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区域、村民治理需求迫切、中心村、水源保护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典型镇、典型村、重点流域等重点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差别化设置治理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地理环境、排水现状等,确定“一村一策”治理模式,优先选择低成本、易维护、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对于人口少、周边受纳水体丰富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统筹谋划推动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一个成一个,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设施有效长期运行。

  明确责任、公众参与。压实属地政府(街道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镇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多元投入、形成合力。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涉农资金,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财政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全市20个镇街(罗城街道办除外)合计3754个自然村,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实际认定完成治理的自然村2083个,治理率为55.5%(其中160个村采用纳厂的治理模式,296个村采用建设设施的治理模式,1627个村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待治理自然村数1671个。

  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目标要求,我市制定《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计划》(详见附件1),到2024年年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达到77%以上,设施正常运行率要达到80%以上,村民满意率要达80%以上,为此需新增完成808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31个,资源化利用414个,纳厂63个。到2025年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达到87%以上,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85%以上,为此需新增完成37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18个,资源化利用49个,纳厂8个。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摸底调查

  属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要加强连接管网建设,优先选择将生活污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且相对聚集的村庄可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部分相对集中、地域上相近的村庄可采取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农户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可根据实际,规划建设生活污水输送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充分利用既有水塘和洼地、生化塘、农田、林地、草地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四小园)等作为消纳处理的受纳体,进行资源化利用;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市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可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牵头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市代建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农户改厕(化粪池)、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建设等三个部分。加强对农户户厕的规范化改造,针对农村化粪池构造不合理、建造不达标的现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发动农村干部群众弃旧建新,建造共用或单用的防渗化粪池。加强对雨污分离的截污管网建设,做到人粪尿、洗涤、洗浴和厨用后废水等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谋划推动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一个成一个,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设施有效长期运行。牵头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市代建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一村一策”明确治理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根据《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现状及提升改造台账》(详见附件2),对拟纳入全覆盖攻坚任务的自然村,按照国家、省、云浮市最新要求,进一步逐村调查摸底及核实辖区内各自然村基础信息,根据摸排结果,结合治理现状及财力情况,合理确定治理攻坚目标、细化年度任务。对于已开展治理村庄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试行)》要求核实治理现状,结合村庄常住人口规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情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实际治理成效,系统梳理存量问题,明确治理措施。

  2024年年底前完成有问题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289个,2025年年底前完成有问题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948个,总投资额约20312.1万元(投资额和工程量按实际情况作调整)。同时梳理尚未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资源化利用/纳厂/建设设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根据《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新建治理台账》(详见附件3),纳入治理范围的自然村要优化管网布局,实现管网周边农户应接尽接,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牵头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市代建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做好老旧处理设施改造,落实问题整改销号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修订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的函》文件要求,各镇街政府要按照《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村一策”治理现状及提升改造台账》《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新建治理台账》,找出存在问题,确定治理提升改造方案,明确整改时序,逐步推进问题整改销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代建中心要加强跟踪管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整改情况属实、整改成效明显的设施,在问题清单中销号删除。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主要针对于:

  对于已建老旧、损坏、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等的设施,开展设施提升改造;对处于建设状态且停滞施工时间较长、主体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功能单元缺失导致废弃闲置的老旧、废弃设施开展修复,确保正常运营。

  对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完善、覆盖低的自然村,应充分考虑现有管道基础,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对于管网存在质量问题、高程设计不合理的自然村,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管网修复增效工程;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的自然村,落实主管与接户管有效衔接;针对管网堵塞的自然村,开展管网清淤和疏通工作。

  对于居住较分散,常住人口较少或密度小且不在各级水源保护区的自然村,要充分利用既有水塘和洼地、生化塘、农田、林地、草地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四小园)等作为消纳处理的受纳体,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应定期开展自然村内主要水体监测和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要求的自然村后续要加强整改和管护。

  资源化利用要求:①资源化利用应遵循“ 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原则。根据人口分布、环境特点、村民意愿及习惯等因素,按房前屋后利用、农业利用、生态消纳等途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方式。②实施资源化利用的村庄应具备丰富土地资源供生活污水利用或消纳,确保受纳体及周边生态系统保持良性生态循环;资源化利用过程不得对村庄及受纳体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如造成蚊蝇孳生、恶臭扩散等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或导致水体黑臭、水体较为严重富营养化等水环境质量恶化现象。③资源化利用应建立从农户至受纳体的完整路径,一般包含生活污水户内处理、污水输送、污水储存与预处理、污水消纳利用等环节,并定期开展运行维护。④定期对资源化利用的村庄、聚居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要求应及时整改。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或造成环境质量恶化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⑤实施资源化利用宜结合补水补肥情况,合理降低肥料施用量,或在受纳体周边设置生态缓冲带等措施减少面源污染进入水体。

  资源化利用主要模式:①零散户模式,适用于农户间居住相对分散,且房前屋后有充足消纳土地,以单户为单元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情形。经无害化处理后生活污水(可黑灰混合也可黑灰分离)直接接入房前屋后的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或农田、林地、草地等生态系统利用或消纳。农户可根据浇灌需要,配套桶、罐等储存利用设施。对已采用自然回用或消纳的情形,在不影响自身居住及周边环境前提下视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可维持现状。②聚居片模式,适用于农户相对集中分布,且周边有丰富消纳土地,以聚居片为单元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情形。

  模式1:适用于常住人口≤30人或生活污水产生量≤3立方米/天的聚居片。实施时优先考虑接入房前屋后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等受纳体进行利用(参照零散户模式),房前屋后不具备消纳条件的宜结合实际适度收集后进入周边农田、林地、草地或生态沟渠等受纳体,可配套储存池、简易浇灌工具等利用设施或工具。

  模式2:适用于常住人口30~100人或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10立方米/天的聚居片。具备条件农户优先考虑接入房前屋后受纳体进行利用,其余农户宜根据生活污水走向收集后就近接入周边受纳体,并结合实际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如沉淀、厌氧等)。资源化利用端宜采用布水设施对预处理后出水进行分散布水。

  模式3:适用于常住人口100~200人或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20立方米/天的聚居片。实施时宜根据生活污水走向收集后经预处理就近接入周边受纳体,有条件情况下可分多个路径进入,以降低单个受纳体接入生活污水量。接入生活污水量相对较大时,宜强化预处理污染物削减能力,可结合地方实际,设置湿地、滤池等低成本、少维护的预处理设施。当生活污水未能有效与受纳体接触时应加强预处理后出水的分散布水。

  在开展资源化利用治理工作时,应结合村庄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多种模式组合。鼓励充分结合实际及相关要求,探索适宜地方特色的资源化利用和有效管控模式。牵头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市代建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治理要素保障

  按照“一村一策”治理清单,结合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数初步匡算,罗定市2024-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共需约164343.3万元,其中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约139057.2万元,对低效设施及问题设施管网优化提升资金约20312.1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资金约4974.0万元(投资额和工程按实际情况作调整)。

  筹措资金方式如下:一是谋划水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示范带,治理风貌示范带、罗定市“绿美泷江·南药康养”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等建设项目,以整合打包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二是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申请国债、专项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建设用地、用电等治理要素保障。用地选址方面,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保障,对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 “应保尽保”。电价优惠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或在政策范围内实施更优惠价格。牵头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市代建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云浮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健立长效运维体系

  以专业工程技术团队作为依托,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管理,建立“一设施一档案”,做到每个设施定期有人跟踪管护,并完善相关资料台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率达到90%以上,出水达标排放。同时将运维管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健全运维成效评估与绩效考核制度。牵头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市代建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分管领导、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单位及各镇街政府。各成员单位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项目总体设计、任务分解、台账管理、项目资金管理与验收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强有力推动全覆盖治理攻坚。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成效监管和评估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监管、工程建设、运维管护等工作分离;市发改局负责做好指导项目立项、申报债券资金等工作,适当采用以工代赈方式推动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保障,合理优化涉农、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可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安排,积极指导项目主管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债券等资金投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指标保障,对于占用农用地需要调整的,指导地方做好统筹谋划;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应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指导相关镇街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及城镇化集中区域生活污水支管延伸建设,同时对项目建设质量管控工作加强指导,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村供排水统筹,推动镇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市代建中心、市建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业主单位,加快实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各镇街政府压实属地责任,配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河湖长制等考核作用。强化常态化监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正常运行率和运维落实情况纳入各镇街政府日常监督机制,每季度抽查2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考核,定期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提高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

  (四)加强技术支撑和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当地村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求,对常住人口200人以上且较为集中的自然村可选择管护简便、建设运维费用低的工艺设备对农村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常住人口200人以下户数少、户数较为分散的自然村,收集生活污水的管道多低于道路或者高低不平山区边的,收集生活污水比较困难,可考虑就地排放为主,排放到地势比较低的地方,比如附近的农田、果园、菜园和鱼塘等地资源化利用。


   附件1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计划.xlsx

  附件2 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治理现状及提升改造台账.xlsx

  附件3 罗定市农村生活污水“一村一策”新建治理台账.xlsx

  附件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或新建资金估算说明.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罗定市人民武装部,市法院,市检察院,上级驻罗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TOP】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政府在线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