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透明规范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 |
1* | 拓展“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业务范围 | 将社保开户、员工社保登记、社保账户注销等环节纳入“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企业在“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完成开办登记后,可免费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填报银行开户信息,授权平台实时推送至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预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且按规定为企业开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并共享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同步实现在线签订三方协议扣缴税费社保费、托收公积金费用功能,无需企业重复提交有关材料,减少企业开户等待时间和跑动次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罗定支行 |
3* | 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 | 推进企业变更信息数据共享,企业可通过“变更登记一窗通”平台在线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在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后,相关变更信息通过“变更登记一窗通”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实现多部门信息同步变更,减少企业跑动次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打造开办企业全天候、零等候智能导办 | 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完善知识库、问答库,推动平台指引全面数字化、可视化,并通过智能机器人全天候全程在线实时引导填报,提供实时线上客服答疑,实现开办企业每一填报事项均能一键获取导办服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 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积极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企业可在网上自主申报,网上反馈申报结果,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市场主体在罗定设立分支机构,可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于其营业执照内,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同步完善监管规则,明确主体认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年度报告管理、公示信息抽查等业务责任主体及未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分支机构无法联系等情形的监管处罚规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加强商事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 | 依托全市统一房屋地址库,赋予每栋建筑物房屋“身份号码”,运用统一地址编码将商事主体住所申报由“自由录入地址”方式转变为“使用全市统一地址库智能导出地址”方式,杜绝虚构地址注册问题。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8*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通过各行政服务大厅帮办服务便利企业办理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登记,对可以全流程在线办理的业务,协助企业通过各区的业务系统进行申报;对部分暂未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的业务,协助企业通过各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次申报、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同步细化操作指引、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提高信息变更的便利度和准确性。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优化调整省际间调运植物检疫程序 | 取消申办《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省际调运)事项中《植物检疫要求书》申请环节,调出地可直接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查询需检疫的对象。加强对各县(市、区)植检机构检疫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检疫对象名录实施检疫检测,防止染疫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严格按照规定查验调入植物或其产品的检疫证书,建立健全复检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复检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
10* | 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 落实国家和省部署,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等方面,探索对市场准入效能进行综合评估。定期排查、上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案例,对国家通报的典型案例统筹抓好督查整改。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11* | 优化破产企业房屋处置程序 |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等相关规定,允许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材料的,申请人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文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 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企业财产信息 | 加快建设破产数据联动平台,整合政府、法院数据平台接口,联通土地、房产、车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各政府部门数据,实现“一个平台、一键查询”。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依法科学确定破产管理人分级查询的权限和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使用系统分发的账号自动查询破产企业相关财产信息,同时确保全程留痕。 | 市人民法院 |
13* | 加快建立破产重组信息共享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 归集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信息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信用云浮网中添加相关信息,并申请添加到“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依法依规调整对其的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对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自收到破产法庭通知或管理人申请后,在三天内解除对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的企业采取的失信、限消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 市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上线破产资产投融资综合服务系统 | 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等线上大数据信息招募投资人,对接线下融资和一体化综合配套服务,为企业提供项目推介、交易撮合、评估询价、拍卖物流等资产处置全流程服务,提升重整价值识别能力和破产重整新融资支持力度。 | 市人民法院 |
15 | 完善智慧破产审理系统 | 整合案件审理、资金监管、债权保护、监督评价四大核心功能,开发地方破产管理人智能服务、地方破产审判动态监管、债权人评价监督、破产审判区块链协同业务模块,实现破产案件线上审理、全部案件文书线上流转、资金线上查询划转、破产财产线上处置,对管理人工作进行“一案一评价”和审判数据动态分析。 | 市人民法院 |
16* | 探索“推荐优先”的破产管理人指定机制 | 优化破产管理人指定规则,探索试点优先由相关权利人推荐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企业简易破产案件及个人破产案件集约化指定破产管理人等举措。 | 市人民法院 |
17* | 完善破产预重整制度 | 加强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程序的有序衔接,完善预重整标准化工作规则,试行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工作延续至司法重整阶段,强化债务人财产的保护机制,预重整中可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中止执行措施提前至预重整启动时,提高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率。 | 市人民法院 |
18 | 完善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 | 建立人民法院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破产信息实时共享;建设破产办理平台,实现破产管理人线上查询破产信息、办理相关业务、举办会议等功能,推进破产事务“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破产办理程序,提高市场出清效率。 | 市人民法院 |
二、强化企业各类生产要素供给保障 |
19 | 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 | 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商事登记手续、优化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流程,通过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上市、放宽政府引导基金返投比例、发展市场化母基金、鼓励各类大型机构资金参与出资等方式,着力解决创业投资企业募资难问题。 | 市府办(金融办) |
20 | 建设综合金融数据征信服务平台 | 依托“粤信融”平台,通过融合政务、金融、商业等领域的数据资源,强化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向金融机构提供政务数据支撑。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报告、信用评分、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服务和金融产品,满足全市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 市府办(金融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行罗定支行 |
21 | 建立私募联合会商服务机制 | 制定私募基金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规范标准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私募基金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私募基金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私募基金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私募联合会商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监管,采取“好人举手”机制,逐步引导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新设基金在系统平台上自觉“举手”。 | 市府办(金融办) |
22 | 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 | 构建涵盖业务拓展、授信管理、辅导培育、政策配套等维度的商业可持续、成本可接受的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健全企业首贷培育体系机制,推动风险补偿资金池、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加大对首贷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银行提高首贷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实现首贷企业持续增长。 | 人行罗定支行、 市府办(金融办) |
23 | 提供首贷续贷一站式服务 | 试点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推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快速、精准落地,一站式服务、专窗专人指导、多类型业务覆盖,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提供信贷政策咨询、产品介绍和贷款受理等一站式、高质量的金融服务,高效解决首次贷款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和企业续贷需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市府办(金融办)、人行罗定支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
24 | 开展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 | 按照“定制化设计+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通过“保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或长租,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成长性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局 |
25 | 推进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 | 深化单宗土地混合利用,探索优化单宗土地可配建的功能类型及比例,规范出具规划条件,形成示范文本,提高单宗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探索在片区尺度下二三产业的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创新土地供应模式,鼓励均衡配置产业、商业、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类型,促进片区内的规模集聚和组团发展,实现片区土地在横向与纵向上功能兼容、空间联动,打造产城综合体。 | 市自然资源局 |
26* | 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监管 |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交易异常行为发现与风险预警研究,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环节监管措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 | 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应用试点 | 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的流转、管控、追踪、溯源机制研究,利用区块链、可信数据系统等技术,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选择能够促进数据开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场景开展应用试点。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28 | 构建劳动关系治理地方标准 | 出台实施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明确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办案等工作规范和具体建设要求,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和统一化管理。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尽快推动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制定方案、成立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设立调解员库(名册),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9 | 建立以企业为评价主体的“一试多证”人才评价模式 | 在工程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为纲,以行业领军企业为主体,打破资历、学历限制,采用以完全市场化、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搭建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立交桥”,实现一次评价同时获得市场认同的企业认证和政府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建立健全人才评价结果跟踪机制,根据参评人员职业发展情况,详细评估评价有效性。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三、打造健全完备创新产业生态 |
30* | 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 将自动榨汁机列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对餐饮业态经营者发放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许可。严格要求市场主体使用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需提交自动售货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强化对利用自动化设备无人制售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其原料储备条件及成品提供方式,并按照具体的工艺流程考查设备是否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1* | 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和使用 | 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放乙级导航电子地图资质,允许开展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业务,以及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和使用活动,同步健全细致完备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32 | 开展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试点 | 推动加快确立互联网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新商业模式、体育赛事转播等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法院 |
33* | 推动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 依托“云浮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云浮市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平台”和“云浮高新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平台”,构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知识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交易、转移转化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更多专利有效集聚和转化。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府办(金融办) |
34*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 成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因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本金损失的合作银行发放坏账补偿。研究采用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形式或借助专利运营公司、各类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等形式进行质押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法院 |
35 | 实施科研课题选题征集团队揭榜制 | 面向重点科技企业等单位征集“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课题,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揭榜攻关,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 市科技局 |
36 | 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 | 试点在部分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电子材料改革,通过区块链分布式数据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数据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互通共享,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事项可直接申请调用已上链的电子材料,实现材料减免。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37 | 试点推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发放模式,利用区块链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业务协作及流程追溯上的优势,打通政府各部门资金业务审批环节,探索构建企业评价模型,作为后续企业专项资金发放的依据,确保将资金发放到真正有需求的企业手中。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财政局 |
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38* |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 | 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禁止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出现“要求供应商的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支机构等作为资格条件”等条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审查机制,事前,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事中,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事后,将是否违反负面清单规定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39* | 建立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 |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无需提交企业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只需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通过向社会公开所有企业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方式进行信用监督,投标文件被举报存在虚假信息且核实后属实的,依照规定作出予以废标、计入企业诚信档案、行政处罚等处理。 |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40 | 实施政府采购跨区异地评审 | 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实现在线推荐评审组长、语音视频对话、查看标书、评审、形成报告等功能。通过FTP客户端传输评审资料,确保信息传输保密完整、信息源真实、信息操作认可,保证项目评审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实时在线可监督。 | 市财政局 |
41* | 清理招投标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探索将对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行为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情形,并设置相应处罚条款,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加强招投标备案监管,建立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对招投标领域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的清理。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
42* |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 依托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使用人提供招投标业务办理和信息服务功能,实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控制价公示、截标、资格审查、开标、入围、评标专家抽取、中标通知书打印等环节随时“零见面”线上办理。推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的信息衔接与数据共享,实现支付数据自动化定时传输共享,方便投标人网上自主查询工程款支付进度。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
43* | 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增设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日,同时制定招标计划变动或调整相应应对措施,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
44 | 全面推行招标备案“秒批”模式 | 招标人按要求在建设工程行政监督平台填报备案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和招标公告挂网。完善招标项目监管机制,对采用“秒批”模式备案的项目按照不低于50%比例进行抽查,对于项目招标公告被强制撤销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信用管理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并对外公示,同步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重点核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
45*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 使用统一招标文件范本进行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通过交易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市场主体参与投标无需满足“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水务局 |
46 |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畅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规范处罚。开展重点领域监管执法行动。加大商业贿赂打击力度,严查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刷单炒信”“流量造假”等社会反响热烈问题。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7 |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 持续开展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强化水电气公用事业,中资商业银行,港口、公路、铁路、航空物流,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收费检查,保障各类降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
48 | 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 指导广大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落地增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智慧监管机制 |
49 | 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品油、食用农产品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优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活动,加大非法成品油打击力度。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0 | 对食用农产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市场物业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市场环节的全面实施,对市外供云农产品全部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推动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联动机制,促进食用农产品品质提升。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1* | 建立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智慧”监管机制 | 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过程中全面归集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接受日常监督、公共服务等数据信息电子化流转存储。充分运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治理能力,形成业务闭环、全程留痕、过程可查的市场监管智慧化体系。试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动态更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2* |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 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消防监管机制,鼓励企业在申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并在申报时提交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将信用报告作为实施消防监督抽查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消防安全信用黑名单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53* | 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动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全环节的监管。持续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血液制品、注射剂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和疫苗等重点领域风险监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4* | 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托省生态环境厅评价系统,实现智能评价。强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设置环保企业“红黄蓝绿牌”,探索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促进形成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 |
55* | 探索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机制。事前简化审批流程,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决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行政验收(审批)向建设单位自行验收(报备)转变,建设单位完成验收后报备验收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备回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事后评查;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和广东省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一张图、一表单、一台账、一张网”的“四个一”监管模式;加强水土保持事中监督检查,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对省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及时进行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工作,查处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不开展监测、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纳入水土保持“两单”管理,实行信用惩戒。 | 市水务局 |
56* |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吹哨人”制度 | 增设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配套制定内部举报的奖励制度,保障内部举报人合法权益。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 |
57* | 全面修订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细化相关裁量幅度和标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 市应急管理局 |
58* | 探索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 | 推动建立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完善个人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认定严重失信行为,在教育领域,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与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针对存在利用职业便利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实行教育行业禁入惩戒措施。在卫生领域,对医疗美容行业实行分级管理等信用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或个人依法实行惩戒措施。在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9 | 建立劳动用工信用监管体系 | 探索建立劳动用工信用监管地方标准,开展严谨合规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综合评价+直接判定”的创新式信用评价模式,推进实施“差异化管理+失信惩戒联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劳动用工监管体系。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0 | 推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 | 完善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率先制定数据共享清单,推动有关案件、监管场所等信息、数据适时共享,实现案件信息的跨部门流转应用。 | 市委政法委 |
61* | 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机制 | 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给予诚实守信企业最大的涉税业务办理便利。依托大数据提高风险监管效能,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高效识别“三假”(“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行为,打击虚开发票骗税行为。 | 市税务局 |
62 | 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标准,整合覆盖市、镇街二级规范化、公开化、简易化的监管规则,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街道综合监管改革,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地方标准,实现监管规则和标准清单化、公开化、责任化管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3 | 建立“一体化”智慧市场监管平台 | 基于大市场、大监管的理念建设一体化监管平台。通过有效优化整合业务、标准、流程构建高效一体化监管与执法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实现内外数据汇集联通、专业分析、综合服务的大数据中心;建设创新的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云浮市场监管特色的“政务服务一扇门、协同监管一张网、数据资源一盘棋、决策预警一幅图”建设目标。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4 |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 | 依托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析系统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将信用评价等级全量标记于全市商事主体名下。制定科学的风险程度研判模型,将风险评价全量关联至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检查对象的风险程度由高到低、信用等级由低到高进行双基础的差异化抽取,为“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管输出监管名单。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5* | 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照改革 | 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探索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全流程网办,全面实施作业人员电子档案管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6* |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 市直执法部门编制发布本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依法、合理设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使用条件,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对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市司法局 |
67 | 以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新兴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 研究建立新兴产业发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以市场驱动、依法监管、鼓励创新、底线监管为原则,打造开放包容的准入环境,建立包容期管理、“容错”管理等能动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8 |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 | 探索建立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党组织保障“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健全行业自律工作体制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培训,率先将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规范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情况纳入等级评估。 | 市民政局 |
69 | 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地方标准 | 按照相关认证管理办法,指引企业开展合规管理相关内容的认证工作,推动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0 | 推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 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可视情况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监督考察,对已执行合规计划并通过检察机关评估验收的涉罪企业,可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 市检察院 |
六、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
71 |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实施政商关系亲清行动,探索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明确政商交往规则底线。 | 市纪委监委 |
72* | 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 建立补偿救济管理清单,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推动主管部门梳理“因政策变动、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形,研究制定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评估与补偿救济协商办法,明确政府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补偿救济的标准及程序等,形成管理清单。完善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合理诉求,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履行补偿救济责任。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
73* | 提升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效率 | 用足用好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监督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探索构建专利代理机构的画像模型及其指标体系,从专利代理资质、申请专利数量、服务企业数量、代理机构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等多个维度建立画像模型,强化专利代理机构日常管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4* |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 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改革,实现法院单套制电子卷宗归档功能,采取差异归档模式,以电子方式收集形成的文书材料直接进行电子档案归档,无需再制作纸质材料形成纸质档案,当事人电子签名,无需到现场打印确认。建立深圳两级法院电子卷宗归档机制,提高电子档案留存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并推动逐步提高电子归档比例。 | 市人民法院 |
75* |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 推动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的配套技术改造,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邮政公司将人民法院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提高司法专递电子化效率。 | 市人民法院 |
76 | 推广“无接触”调处劳动争议仲裁 | 出台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和统一化管理,成立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依托省人社厅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线申请全覆盖,并提供线上调解、掌上仲裁庭、文书送达、实时查询、智能咨询等高效、便民的仲裁服务。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强化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服务办案标准,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7 | 进一步规范罚款行为 | 全面清理没有依据或设立依据与上位法冲突的罚款事项,对于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推动依法修改或废止设定相关罚款事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工作。 | 市司法局 |
78 |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 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浮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罗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方式实现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或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 | 市司法局 |
七、提升企业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
79*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度,在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招拍挂之前,基于“多规合一”平台,全面提出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连接设计、迁改要求,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 市自然资源局 |
80* |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 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等各项测量服务,实现“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在立项规划许可阶段,将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和宗地测绘整合为一个事项,内嵌至土地出让阶段,由政府免费实施;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将房屋面积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绘整合为一个事项,全面放开市场,由符合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在施工监督阶段,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整合为一个事项,由政府免费实施;在竣工验收阶段,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屋竣工面积测量、人防测量整合为一个事项,全面放开市场,由符合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政府免费审核成果。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1* | 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建设项目具备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竣工联合(现场)验收事项”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对规划、消防、节能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方式进行联合(现场)验收。加强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联动,完善受理、现场验收预约、验收意见审核、出具联合(现场)验收意见书、验收结果共享等功能。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2* |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方式 | 将规划、消防验收或备案、节能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人防竣工验收纳入联合验收事项。进一步开发完善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子系统,完善联合验收事项受理、审批、出证等功能,提供联合验收办事指引。组织全市参验部门、企业报建人员开展政策、系统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对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管处罚措施,依法将复验不合格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3*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推动落实“验收通过”的联合(现场)验收意见书即为联合(现场)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不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强化部门间协同,将意见书共享至各部门,建设单位凭联合(现场)验收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销售等后续手续。加快推进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子系统与深圳市在线审批监控平台对接,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4* |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对于具备独立功能且完工的单位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提前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单位依法先行组织提前投入使用验收。项目符合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起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申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对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管处罚措施,依法将复验不合格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5 | 探索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模式 | 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抽查、验收等“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消防、公共配套等审批审查事项集中审批和一窗受理,推动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用水节水、消防、规划、施工图审查等审查事项的事中事后集中抽查,推动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辅助测绘结果进行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审批服务效能。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6 | 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 | 制定发布罗定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办事指南,探索将项目备案、签订土地合同、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基坑土石方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7* |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 积极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项目试点,根据各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管理现状,推进合适的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实施简化产业园区内项目环评内容工作。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罗定分局 |
88* | 承接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 用好省级审批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限(包括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的资质核定),同步明确监管措施,通过明确资质审批认定标准、建立集体讨论和省市联络制度、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审批、定期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业务监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9* | 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现有建筑管理模式下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明确建筑师负责制的管理方式、组织模式、服务标准等内容,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加强对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的管理,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后评估、责任建筑师告知承诺和建筑师能力培育等机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0 | 清理建筑工程审批中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行为 |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完善更新审批事项目录和审批流程图,及时对社会公布并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91* | 推行水电气视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推进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水电气视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对承诺能够满足各项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的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实现当场办理,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抽查、核验与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发布承诺模板、制定施工标准规范,明确失信处罚规定,持续发力便民惠企,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定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92 | 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 | 完善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水电气视网企业系统的横向联通,水电气视网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审批结果等信息。相关平台将用户需求推送至水电气视网企业后,水电气视网企业按实际情况开展配套工程规划建设,提高市政接入工程办理效率。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罗定供电局 |
93 | 推行水电气视网协同联办 | 持续加强水电气视网业务联动,建立水电气视网联办服务平台,打通水电气三家业务系统,实现在任一平台可同时完成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报装资料实时共享,免除重复提交,促进提升水电气服务水平。实现水电气视网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程开展协同勘测、设计、施工、验收,实现同一施工路段一次审批、同步开挖、同布管线、一次回填,提高占道挖掘施工的协同性。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罗定供电局 |
94 | 推动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 | 深化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推动配电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加大工业园区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力度,对拒绝履行安全改造和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等法定职责的园区,依法开展“一对一”重点执法检查,切实整治供电安全隐患。积极建设低碳节能配电设施设备和智能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园区智能化发展水平,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定供电局 |
八、提供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 |
95* | 开展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行”试点 | 在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娱乐场所审批等14个领域率先试点,再造涉企审批服务模式,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并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信息,减少审批发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建立“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平台,对接各审批部门业务审批系统,提供审批事项动态组合配置、智能交互指引、表单自动生成、数据自动填充等服务,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多事项一表申请、一表办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96* | 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 全面推行商事主体年报涉及海关、商务、外汇、社保、税务等事项合并,企业通过深圳市商事主体年报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推动年报数据在税务、市场监管、商务、海关、社保等部门的无障碍流转,全面实现年报数据同源,减少企业填报负担。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97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域通办 | 通过“异地收件、属地受理”“辅助申报”“快递申报”等多种方式,申请人可选择市内各级(镇、街道,村、社区)行政服务大厅进行业务申请或材料提交,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区、跨层级收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98 | 推行人社政务服务“5G视频办” | 依托“云浮社保”微信公众号的掌上社保平台,市民可通过手机、电脑、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一对一”视频连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实时获取业务咨询与申报指导。基于系统的人员信息鉴权、屏幕共享、文件图片传输等功能,实现远程双向互动,有效破解电话等传统咨询渠道存在的人员身份难确认、申报材料不可见问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99* | 建立水路运输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 | 基于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化经营范围库,将商事主体经营范围中含有“国内水路旅客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的有关信息推送至电子政务资源共享平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该平台订阅获取相关商事主体信息,无需市场主体重复备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
100* | 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支持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在线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参加政府招标采购,在工程施工合同与供用气合同签订、服务通知等领域实现批量应用电子印章。在银行贷款领域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受理市民的电子证照。在商业领域打造100个应用场景,在多行业实现合同签订、身份认证、票据盖章、文书签章等应用。在货物报关领域,推动新闻出版行业境外一般性出版物准印证转化为电子证照。在项目申报领域,支持工程规划类证照全部实现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发证。鼓励认证机构推广使用电子化认证专用章和电子版认证证书。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101*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仅需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登记机关即可办理登记。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市自然资源局 |
102* | 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 | 制定《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指引》,明确由于历史久远、亲属关系复杂、地域等因素影响,在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情形下,对其不动产登记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通过细化审查要点、强化案件抽检、探索失信联合惩戒模式及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降低登记风险。 | 市自然资源局 |
103* | 探索推进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 研究制定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资格、选定程序、权利义务、履职方式、风险控制等内容,允许遗产管理人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依法对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实施管理、清算、分割,并可协助或参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升登记效率。 | 市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局 |
104* |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 优化二手房税费交易系统,实现系统自动提取填开发票信息、自动完成发票填开,构建申报、缴税、代开发票一体化线上办理模式,方便纳税人网上缴税后自助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现个人存量房产交易业务从“最多跑一趟”向“一次不用跑”转变。 | 市税务局 |
105*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利用省、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公共资源,实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一次性提交不动产交易、登记、纳税申请材料,住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业务数据线上流转、在线审核,实现不动产登记从“至少跑一次”到“零跑动”转变。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106* |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 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政务数据资源,结合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推进信息核验、材料精简工作。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领取登记结果环节,通过公安部门提供的“公安部-人口库-人像对比服务接口”对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人像比对,实现实时在线核验;在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查环节,通过公安、卫生健康、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收养登记、公证书等信息,实现在线信息核验。强化共享资源的安全管理,按“全程留痕”要求实现日志的记录、查询、追溯、统计和跟踪管理,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 | 市自然资源局 |
107 | 推广“交房即交证” | 对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企业交房、购房人“收楼”时可以一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市自然资源局 |
108* |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 依托全国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身份核验功能、网上立案、网上申请避让开庭等功能,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 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 |
109* |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多渠道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依托“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根据纳税人申请,将免费税务Ukey放入开业大礼包一次性发放给新办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设置新办纳税人套餐,新办纳税人在线免费申请税务Ukey。加强宣传辅导,在各办税服务厅提供咨询辅导服务,为纳税人免费换发税务Ukey。 | 市税务局 |
110* |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与财产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模块进行综合申报并缴纳税款,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 | 市税务局 |
111* | 试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 在国家税务总局开放全国车船税查询核验接口的基础上,为保险公司提供查询渠道,方便保险公司在出保单代收车船税时查验在异地已交税的车辆完税情况,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公司直接办理异地车船投保,无需纳税人提供纸质完税凭证以供查验。 | 市税务局 |
112* | 拓宽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 用好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平台,通过获取其他省市税务局的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以及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强化非正常户管理,加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外部交换平台,完善跨区域业务协同的应用系统,进一步深化“以数治税”,提高征管效能,根据业务场景需要逐渐扩大信息共享共用范围,丰富公共信用基础库,为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提供便利。 | 市税务局 |
113 | 推行要素化纳税申报 | 打破传统的纳税申报模式,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纳税人特征,从当前标准申报表中识别出与该纳税人实际经营相关的表单元素,剔除不相关数据项,提炼关联申报要素,实现数据预填、数据推荐、场景整合,简化申报表填写,纳税人只需填写关键的数据项或简单确认即可一次性完成多个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114 | 深化办税缴费制度改革 |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即时查验有关证明事项,以查验结果替代告知承诺书,进一步减少办税资料。 | 市税务局 |
115 | 大力推广远程办税 | 构建税收业务办理“虚拟大厅”,推动传统到厅办税缴费模式向“咨询办”“离线办”“视频办”的远程办税模式转变。全面推广在线咨询、智能咨询、远程办税,支持远程拍照上传资料、办理业务,打印或邮寄结果,实现高频业务不到厅即可办理。 | 市税务局 |
116 | 推行数字人民币全流程纳税缴费服务 | 深化数字人民币推广应用,率先打造线上线下全流程数字人民币纳税缴费服务。发挥数字人民币“免账户、零费用、秒到账”的优势,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纳税缴费渠道,便利港澳台企业和境外人士跨境缴税。 | 市税务局 |
九、构建精准主动的企业服务体系 |
117 | 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 | 依托云浮市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形成构建贯穿招商引资、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投产达产等企业服务全链条的“帮办代办”。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商务局 |
118 | 开通政策补贴直通车 | 云浮市县级制定的惠企政策项目上线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现便民惠企政策集中展示、补贴事项“一站式”办理。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公共服务等中,对补贴对象明确、手续简单、风险可控的事项,实行秒报秒批、免申即享。推动政府专项补贴快速支付,探索无人工干预审核拨付模式,试点推行财政账户与补助补贴对象账户点对点“秒付”。进一步优化申办审批流程,在服务对象经信用评估达标后试行“秒报秒批秒付一体化”。探索引入信用监管机制,对通过“免申即享”“秒批秒付”获取补助补贴资金的服务对象,若发现在申办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商务局 |
119 | 推动建立高校开放科技资源与企业技术研发需求对接机制 | 建立企业与院校常态化沟通机制,导入院校优势科研资源与人才队伍,将重点企业的技术研发需求与高校擅长研究领域有效对接,推动罗定企业与院校的深度合作。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
120 | 试点建立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机制 | 选取重点优势产业项目进行试点,试行事前培育、事中运营、事后评价全链条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扩大知识产权融资规模,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维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以政策为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1 | 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服务平台 | 汇集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相关的政策、政务、诉求、公益服务及第三方服务等资源,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便捷服务通道,并结合各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个性化特色专区。整合公益服务及第三方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专享服务,严格准入审核及过程监管机制。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22 | 完善企业服务专员机制 | 构建覆盖线上线下及大中小企业的诉求受理渠道,充分发挥市、镇街二级企业服务专员作用,构建“咨询类诉求诉求专员快速办、求助类诉求政府部门速响应、疑难类诉求企服办专题会办”机制,快速解答企业问题,制定并公布企业咨询及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服务标准,主动接受企业监督。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商务局 |
123 | 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 | 开通“个转企”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依法实行核定征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延续认可转型前所获荣誉信息,转型企业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4 | 强化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 | 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及基础软件等领域,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形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梯队。将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纳入便利直通车服务。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普惠服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125 | 加强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 | 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在装备制造、机器人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
126 |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 |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从接近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中,遴选有基础、有潜力、有条件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入库企业提供常态化培训、帮扶、受理、评审服务。 | 市科技局 |
127 | 试点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改革 | 构建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打造以综合贡献、承担科技项目、高端人才显示度、市场认可度和人才规模等为影响因子的“积分制”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授权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人才的贡献自主评价人才。完善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的高层次人才在有效期内年度报告制度与不合格退出机制,明确终止享受政策待遇的情形,强化人才监督管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28 | 发布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包 | 深入实施人才云聚强市工程,落实“1+6+2”人才政策,已建立一站式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围绕我市产业、教育、医疗、机关、中医药(南药)和柔性人才提供档案管理、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一站式服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注:序号标*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101项改革任务的相关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