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及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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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及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调查和分析,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为罗定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以及各镇(街)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及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罗府办函〔2021〕30号)同时废止。
附件:罗定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罗定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2023年更新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上级驻罗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