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春湾至罗定地方铁路(罗定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
LDFG2021002
罗府〔2021〕6号
关于春湾至罗定地方铁路(罗定段)
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9月省人大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罗定市内春罗线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春湾至罗定地方铁路(罗定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线路起止里程:K32+690~K62+150、罗定粤泷电厂专用线K0+000~K2+420,共计31880米(详见附件)。
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本公告,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责任单位或当事人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铁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河道、石油、电力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或控制区重叠区域实行共同管理,同时适用各自安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9月省人大会议通过)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五、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二十条、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望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共同维护铁路运行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春罗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表(罗定段)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