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2024年罗定市春节烟花汇演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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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2024年罗定市春节烟花汇演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凝聚全市上下推动“百千万工程”落地落实的浓厚氛围,全面旺人气、促消费、聚民心、励志气,经研究,我市决定举行2024年罗定市春节烟花汇演活动。现将该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4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晚上20:00-21:30。
二、活动地点:罗定市江滨公园内(具体位置由中标技术作业单位提出方案,报我府有关部门审定后另行公布)。
三、活动内容:本次春节烟花汇演活动包括领导致辞、文艺演出和烟花汇演等三部分内容,其中烟花汇演为大型全景音乐焰火;有关详情敬请留意市融媒体中心和市亿安资产资源运营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活动组织机构及经费来源:本次春节烟花汇演活动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亿安资产资源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承办;其所需全部经费由承办单位通过市场化模式筹集,不使用财政资金。该活动结束后,市亿安资产资源运营有限公司将在其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项收支情况;若有结余资金,将全部用于绿美广东及江滨公园绿化美化建设。
五、活动其它事项:本次春节烟花汇演活动筹备及举行期间,市公安机关将会有关部门加大烟花燃放区域及其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并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将由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沿线禁停区域内严禁任何车辆停放、禁行区域内严禁无关车辆驶入(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消防、医疗、公安以及相关街道办等单位安排的工作用车除外)。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服从现场公安交警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请广大市民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前往烟花汇演现场,并在主办方划定的警戒线外观看,以策安全。
本次春节烟花汇演活动已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禁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公告。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