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通则(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LDFG2022004
罗府办〔2022〕11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通则(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通则(修订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阅读原文
《罗定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通则(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罗定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通则(试行)》(下简称《通则(试行)》)于2018年8月实施,有效期3年,于2021年8月到期。为继续给我市各项规划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指导及有力保障,有必要对《通则(试行)》进行续期修订。一是根据其实施以来的意见反馈对原有规定作出合理调整,二是对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制订出相关规定。最终将所有改动整合至《通则(修订版)》当中。
二、有关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制定《罗定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通则(修订版)》。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地块容积率及新建楼房层数方面
第一点,本次修订取消了基准容积率的相关规定,仅保留容积率上限的要求。
第二点,根据《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罗府办[2020]3号),明确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农村居民自建房,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建筑层数不超过五层。
第三点,对《通则(试行)》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地区用地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含6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层数,从“可建xx层”改为“地上不超xx层”的描述,避免有建设单位/业主建设地下室而产生混淆。另“30米(含30米)至40米宽街道的临街建筑可建7层”改为“地上不超6层”;“40米(含40米)以上宽街道的临街建筑可建8层”改为“地上不超7层”。
(二)关于工业用地建筑系数方面
根据《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工业用地相关指标调整有关事宜的规定的通知》(罗府办[2021]1号),工业用地建筑系数需≥30% 。
注:名词解析
建筑密度: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引自《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引自《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三)关于新规划道路G324改线、二环路建筑退线方面
《通则(修订版)》明确要求,国道324改线(中村-高楼岗段、环市南路思围村-二环路段,不含环市南路)、二环路两侧新建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20米。
(四)关于停车位配建数量方面
我局在进行《通则(修订版)》的修编时,委托了技术单位对《通则(试行)》进行评估,结合其执行时的情况反馈,修订出《《罗定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通则(试行)》实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参考了东莞、惠州、佛山、肇庆等多个城市的车位配比规定,给出了调整建议。我局根据该建议在《通则(修订版)》修订时对停车位配置要求进行了合理性的调整。
(五)关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方面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桩(站)配置的相关要求。
另基于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通则(修订版)》规定各类建筑应于室外适当位置按需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地下车库、住房、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及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等通道区域停放及充电。
(六)关于5G通讯基站方面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通则(修订版)》对5G通讯基站提出了相关的设置要求。
(七)其他新增内容
本次通则修订还新增了“四线控制(城市黄线、绿线、紫线、蓝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