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DFG2020004
罗府办〔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平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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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为便于更好地了解《罗定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现就该规定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主要框架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罗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于2016年开始组织编制,于2018年7月31日获得省人民政府审批。罗定市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的编制工作也在进行中,我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自建房没有健全的规划管理体制。出台《罗定市中心城区农村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可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居民自建房行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罗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适用范围。
在本市中心城区168.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自建房。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十八条,主要内容为:第一条为制订的依据;第二条是自建房的定义,第三条为只用范围,第四至十五条主要自建房建设的要求;第十六至十八条为对本规则的解释及实施时间。
四、主要规定要求
1.明确了中心城区范围内农村居民自建房统一规划建设不超过五层,须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审批。
2.明确农村居民自建房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管控要求。
3.明确中心城区主干道、铁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旁的管控要求。
4.明确农村居民自建房建筑设计可参考《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进行设计。
5.明确中心城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的原则和不予批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