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查处两间烟花爆竹零售点,查扣烟花爆竹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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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罗定市高峰烟花爆竹销售店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案例二 近日,罗定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在泗纶镇双德村查处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坚决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积极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提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不要在网络等销售渠道购买,以免发生意外。“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对于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需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严格按照燃放注意事项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烟花爆竹时,请远离人群、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和平原等地方。
3.烟花爆竹应选择没有热源、火源、电源和其他不能引起烟花爆竹自燃的地方妥善存放。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
4.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更不在地下水道等管井处燃放烟花爆竹,遇见“禁放”标识,请务必遵守注意。
5.不能在建筑物之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特别提示:如果燃放过程中,烟花出现断火的现象,对于升空类产品,消费者一定不能立即上前查看,一般应在15分钟后方可查看处置;查看处置时,消费者不应将头部置于发射口上方查看;必要时应灌水处理;切勿再次点燃产品。
来源 | 罗定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