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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4-10-09 15:44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字号:



  一、罗定市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7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罗定市素龙街道平南住宅区的罗定市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处罚。

  二、罗定市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4月17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罗定市龙城中路的罗定市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处罚。

  三、罗定市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4月18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罗定市罗城街道兴华二路的罗定市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处罚。

  四、罗定市某烧腊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4月18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罗定市罗城街道兴华二路的罗定市某烧腊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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