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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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罗定”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民生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涉及安全生产和未成年人等各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办重点案件4件,罚没金额0.35万元,移送公安并受理案件2宗。现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一、罗定市某早餐店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硼砂的食品案
根据线索,于2024年4月2日对罗定市某早餐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上述地址从事“肠粉”“面包”“面条”及“云吞”等食品制售的餐饮服务。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区间操作台下方发现了两袋“硼砂”。当事人供述,上述生产制作云吞皮及面条所使用的“硼砂”均是从京东商城平台购买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操作间内的硼砂、云吞皮、面条及其主要制作原料“五得利特精小麦粉”以及其他食品和原料进行执法抽检。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2月起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经营早餐店,从事“肠粉”“面包”“面”及“云吞”等食品制售的餐饮服务。自开业以来,当事人先后6次在京东商城购买了硼砂,且在其生产加工“云吞皮”、“生湿面条”等食品中合计添加使用硼砂。经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于2024年4月1日生产的存放于其经营场所内待用的“云吞皮”被检出硼砂(以硼酸计)6140mg/kg及“面”被检出硼砂(以硼酸计)5910mg/k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市公安局处理。
二、陈某某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
2024年3月14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云浮市知识产权局案件线索移交函》(粤云知移字[2024]第02号),反映当事人涉嫌恶意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国旗红”。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发现当事人委托同一代理机构“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日和2023年11月16日两次申请“国旗红”商标注册,两次申请的商品类别均为13类、16类,两次申请均被驳回。当事人涉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涉嫌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3月14日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委托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国旗红”商标;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再次委托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国旗红”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两次申请作驳回处理。
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国旗与国家尊严紧密相连,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爱护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与国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当事人申请注册的“国旗红”商标,会使公众将该标志与国旗相联系,如将“国旗红”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易损害国旗与国家的尊严;另外,火药棉、焰火、鞭炮、爆竹、烟花等属于燃烧、爆炸性产品,若将含“国旗”文字的标志使用在此类产品上,则更有可能使公众产生负面联想,从而在公众中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当事人将含“国旗”文字的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足以对我国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当事人申请注册的“国旗红”标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禁用、禁注的情形,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构成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罗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