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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场监管部门公布查处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4-09-09 16:11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字号:



  为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外公布一批查处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一、罗定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商品案

  2023年6月26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罗定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两款2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1台:整车编码:779422320226320,产品型号:TDR2730Z;另一台:整车编码:779422320270554,产品型号:TDR2916Z)的实际配置设置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参数”不相符,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依法采取了扣查封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际配置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DZF-20型号铅酸蓄电池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参数”标注的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DZ48N-24EM型号锂电池不相符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第三款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罗定市某电动摩托车行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2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电动车中有两辆金箭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3062-1Z,标称生产企业:无锡行迦车业有限公司)的尾架、尾灯、鞍座、充电方式与其《产品合格证》表明的状况不一致。

  经查明:当事人从无锡行迦车业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为了增加销量,当事人擅自将购进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后销售。2024年7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电动车中有两辆金箭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3062-1Z,标称生产企业:无锡行迦车业有限公司,车辆编码分别为329222450134982、329222450137970)的尾架与合格证配图不符、无尾灯、鞍座长度超过350mm、充电方式为非车载式,车辆的尾架、尾灯、鞍座、充电方式均与其《产品合格证》表明的状况不一致,为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承认该两辆改装电动自行车是其改装。

  当事人擅自将购进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后销售的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伪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后,将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车辆自燃爆燃概率,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将导致整车重量改变,从而影响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改装解除限速后,超速行驶极易失去控制,发生交通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出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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