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罗定市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
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粤发改投资〔2020〕245号),有效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上级驻罗定有关单位、市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各镇(街),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分别负责做好本行业、本地区的房屋租金减免工作。
(二)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2、对上半年实际租赁超过3个月且仍然在租的,上半年实际减免金额不足3个月房屋租金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3、对已享受《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明电〔2020〕9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明电〔2020〕1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罗府明电〔2020〕2号)提出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下半年租期中予以补足。
4、存在转租、分租国有房屋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出租人负责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确保减免租金足额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做好工作部署,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做到主动了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和需求,在政策落实中要积极向实体企业和商户倾斜,力保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获益。
三、办理流程
1、摸底。各有关单位要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相关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范围和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各单位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及时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和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疫前与疫中经营收入对比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疫情期间,各单位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各单位应根据相关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对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由产权单位报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四、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办理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配套政策
(一)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2020年度考核中予以足额认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非国有房屋业主,对用于经营、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户,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各镇、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减免,由符合条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依规申请享受。(市税务局负责)
(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中国人民银行罗定市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由各有关单位明确操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各有关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反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单位。
(三)本实施细则公开发布,各单位应将本实施细则和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并在所出租国有房屋物业显眼位置张贴告示。
(四)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