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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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尊敬的各位公众:
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和《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府办[2011]63号)的相关规定,罗定市公安局委托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就通告的主要内容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予以公示,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通告起草单位:罗定市公安局
二、通告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起:双东高速公路出口至环市东路向南五百米范围内至迎宾路(包括双东十六垌、龙凤村、素龙陈冲、塘屋、应掌岗、塘五、埇塘、马河、新民村、大柳围、田里围、高楼岗、新塘岗、潭井下村(新屋顶)
南至:迎宾路--迎宾路东侧商铺向东一百米范围--信令加油站--素龙圩西侧商铺向西一百米范围--罗定素龙中学--素龙敬老院--罗定市稻香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素龙新村--迎宾路西侧商铺向西一百米范围--环市南路--环市西路
西至:环市西路--良眉村--罗岑高速公路
北至:罗岑高速公路--双东高速公路出口,以高速公路为界包括高速公路底。上述封闭曲线区域范围内均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2、禁放区内,未经公安部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禁放区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4、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通告的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罗定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罗府[2018]26号)同时废止。
三、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共10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间致电或致函有关单位。
通告起草名称:罗定市公安局
联系人:谭警官 电话:3732858
地址:罗定市龙华西路113号(罗定市公安局)
评估单位名称: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81920705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4号
附件:罗定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图
罗定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