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罗定解放7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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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罗定解放7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2019年10月29日,是罗定解放70周年纪念日。为挖掘革命历史,传承革命文化,现面向社会征集罗定解放资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能够见证、反映罗定解放战争时期重要人物、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史料和文物,如:衣物、装备、证件、徽章、生活用品、书信、文具、文稿文件(通知、通告)、钱币、有价证券、报刊、杂志、书籍、照片、声像资料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反映解放战争历史背景、经过、影响的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史料。
2.反映解放战争将士革命活动的文物资料。
3.反映解放战争时期及其前后罗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资料。
4.亲历者的口述资料。
5.各历史时期罗定纪念解放战争胜利的文物资料。
6.除以上类别之外,其它能够反映罗定解放以来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物证材料。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
欢迎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直接捐赠原件,捐赠档案资料经专家鉴定后由市档案馆接收并永久保存。
2.接受寄存
对确有较大社会价值的档案资料,而所有者不愿意捐赠但自身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寄存在市档案馆。
3.协商征购
对属于个人所有、确定有较大社会价值的档案资料,而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寄存但愿意出售的,如市档案馆有征购意向,经协商一致,可进行有偿征集。
4.复制原件
对于特别珍贵而所有者不愿捐赠、寄存、出售的,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原件归还所有者,市档案馆保存复印(复制)件。
三、说明事项
1.鼓励以原件为主的方式捐赠。如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原件的,可捐赠复制件,捐赠人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可由市档案馆协助复制。
2.捐赠、复制、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属于寄存者。
3.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档案资料的数量、成本及珍贵程度,以颁发捐赠证书等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4.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上门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也将视情采取主动上门协商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四、截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
五、征集使用
(一)展示收藏。对征集入选的文物文献,在罗定解放纪念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集中举办展览,并纳入永久收藏和陈列。
(二)编辑出版。对征集入选的档案资料,将在罗定解放70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编辑成书免费供市民阅读。
联系电话:0766—3721182
传真电话:0766—3722724
电子邮箱:ld-daj﹫163.com
联系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宝定路31号
邮政编码:527200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