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行《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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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一、听证事项背景
2018年底,罗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罗府(2018)26号),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2019年春节期间罗定市环境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大幅改善,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巩固和扩大烟花爆竹整治成果,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禁燃工作实施取得的成效及经验,根据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对原罗府(2018)26号通告进行了修订,形成《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我市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附令第183号)、《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府办[2011]63号)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拟定于近期举行《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代表的意见。
三、听证会内容
对《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四、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月8日上午10时30分。
地点:市环保局五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主持人1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
(二)听证陈述人1人,由行政决策建议提出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
(三)听证会参加人数为30人,其中: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代表1人、相关职能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督局、市住建局)代表各1人、罗城街道代表1人、附城街道代表1人、素龙街道代表1人、双东街道代表1人、社会团体代表2人、烟花爆竹销售商户代表1人、普通群众(包括双东十六垌、龙凤村、素龙陈冲、塘屋、应掌岗、塘五、埇塘、马河、新民村、大柳围、田里围、高楼岗、新塘岗、潭井下村(新屋顶))代表14人。听证会参加人员由市公安局负责邀请或通知。
六、听证会程序
(一)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二)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三)听证陈述人介绍《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提出质询。
(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六)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七)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七、媒体报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2个,由市公安局负责邀请。
联系人:谭警官 电话:3732858
附件:1.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禁燃范围图。
罗定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