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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依法强制拆除榃滨黄茅坑庙
(发布日期:2008-11-15)
 

市法院依法强制拆除榃滨黄茅坑庙

 

  1113日,市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市政法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对覃永海、覃君成、岳家珍、王祖意等人(以下简称覃永海等人)违法兴建的位于榃滨镇六云村的黄茅坑庙进行强制拆除。

  20059月,以榃滨镇六云村六坑、六洛、六里经济社为主,附带相邻的夜护、炘田村及广西岑溪市的个别群众成立了“黄茅坑庙筹委会”,在六塘经济社集体仓库门前空地搭建木棚,设坛拜祭。2006116日,覃永海等人未经六塘经济社群众同意,擅自将六塘经济社的集体仓库拆除。同年8月,覃永海等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又在六塘经济社仓库旧址上动工兴建黄茅坑庙,引致六塘经济社群众强烈反对。榃滨镇委、镇政府接到六塘经济社群众投诉后,多次对覃永海等人进行规劝和制止,并两次发出停工通知,但覃永海等人置若罔闻,继续违法兴建。

  2007417日,市建设局作出罗建罚字(200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覃永海等人在两个月内将已经建起的黄茅坑庙自行拆除。覃永海等人接到市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将违法兴建的黄茅坑庙自行拆除。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市建设局于2007928 日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市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市法院经审查认为,市建设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正确,于当年929日依法对该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向被执行人覃永海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在“黄茅坑庙筹委会”办公室及黄茅坑庙门口等处张贴公告,限令被执行人覃永海等人在20071020前将黄茅坑庙拆除,但覃永海等人仍拒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为妥善处理该案,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调处方案。市法院、榃滨镇委镇政府等多次做覃永海等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其未经批准占用集体仓库用地兴建庙宇行为的违法性,并规劝其自行拆除。但覃永海等人拒不认识错误,继续对庙宇进行建设。市法院、榃滨镇委镇政府、派出所派员到现场制止,施工人员表面上听从劝告停止施工,但当工作人员离开后又继续施工。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启动了执行联动机制,市政法委牵头召开多部门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1113日,市法院、市政法委联合市公安局、榃滨镇委镇政府、六云村委等相关单位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覃永海等人违法兴建的榃滨镇六云村黄茅坑庙终于被依法彻底拆除。

  在执行过程中,市人大、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单位派员现场监督和见证了执行。(罗法院  梁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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