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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定市好莱湾酒店有限公司
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设立歌舞娱乐场所
申请单位:罗定市好莱湾酒店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罗定市罗城镇兴华一路三桥头
经营项目:卡拉OK###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科 性别:男 年龄:40 籍贯:广东广州
反馈意见部门: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监督电话:3822408 邮编:527200
通讯地址:罗定市兴华路 网址:www.luoding.gov.cn
公示时限: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条款: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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