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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罗文听告字 [2007] 01号
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罗定市名人汇娱乐城于 2007 年 9 月 17 日向我局提出了关于 在罗定市罗城镇工业三路8号B幢开办歌舞娱乐场所场所 的申请。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是 拟同意发放 《娱乐经营许可证》。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
主要证据: 罗定市名人汇娱乐城关于开办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项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你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要求听证。
你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听证权利。
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罗定市城区兴华一路(527200)
联系人: 谭伟潜
联系电话: 3813032
传真: 3822408
罗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0七年 十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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