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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孔小汉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05-14)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2008年5月8日,罗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决定:
接受孔小汉辞去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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