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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罗定,6月18日,罗定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意见》,部署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
《意见》指出,为解决目前机关工作中较突出的“四性”(懒性——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散性——不听指挥、随心所欲;浮性——不求实效、心浮气躁;横性——性情粗暴、态度骄横)和“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必须认真整治在机关作风和效能中存在的不良现象。
《意见》指出,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目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妨碍和制约罗定市发展的各种因素。通过完善行政管理和机关运作的相关制度,规范机关职能,落实岗位责任;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和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和建立问责机制,强化监督制约,切实增强执行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我市各级机关打造成为企业满意、群众满意、基层满意、上级满意的机关。
《意见》要求,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严格考评、奖惩分明,舆论导向、全民参与和继承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彻底扫除影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各种思想障碍。各单位要成立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组织机构,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扎实开展;要建立和健全机关公开办事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告诫制、绩效考评和作风效能投诉受理制等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和机关工作行为的制度体系,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实行机关效能过错问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其效能过错责任;要抓好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的考评,把绩效考评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津贴补贴、奖励惩处挂钩;要加强社会监督和效能监察力度,建立起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办到位的效能投诉工作网络和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从而建立起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并与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使我市在解放思想上有新突破,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善,在办事效率上有新提高,在为民服务上有新作为,在廉洁办事上有新气象,在发展环境上有新变化,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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