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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刚出台的5项派驻工作制度,扬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爱军就如何适应统一管理后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自今年初以来,扬州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进展顺利。为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能,根据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精神,日前,市纪委正式出台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等5项制度规定,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监督工作、业务工作、信访、案件检查、干部管理等进行规范。其中,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着重对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的主要内容、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解决好派驻机构“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完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建立了请示报告、工作联系、目标管理等制度,明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其他职能室负责联系相关业务工作,派驻机构参加全局性、例行性、专题性会议,了解情况,交流工作;信访件办理、案件检查工作的暂行办法,主要对信访、案件工作的受理范围、程序和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派驻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主要对干部考察任免的方法和形式、干部交流录用的要求和办法、干部的学习考察、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张爱军强调,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吃透文件规定,把学习、落实制度与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职能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要结合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细化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要找准工作定位,认真履行职责,把握好监督与协助的关系、到任与到位的关系、重点与全面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及时地从过去的工作模式中转变过来,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强化监督上,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派驻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确保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扬州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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