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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民俗文化
古来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俗者习也,上所化者曰风,下所习者曰俗。封建统治者也懂民情风俗的重要,所谓“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户异政,人殊服”。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罗定历史上曾经有不同的民族聚居,后来又成南陲一军事重镇,吸收了大量的各地移民,所以形成的民情风情具有异常丰富多彩而独具风格的民俗特色。
自汉以来,我国民俗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日渐加深,民俗的封建意识大大强化,而且遍及全国。今日之罗定,已经历了多民族的大整合,其民俗亦不例外。中原三次向岭南移民的高潮,均对罗定有很大影响,在封建王朝强大的移风易俗的力量和大量中原移民潜移默化的作用下,使得古代先民的遗俗迅速被淘汰。在习俗的改造、淡化过程中,地方民俗深层的内涵实质,实际来源于汉民俗文化。但是罗定历史上的民族虽然在民族交融中消失了,而作为民俗的某些因素,仍然通过传承、变异演进的渠道,或多或少地保存下来,尤其在饮食和日常生活中,表现更为突出,而罗定人的气质、性格特征等仍处处带有古百粤民族先民的特别禀赋,直到现在,在外地人的印象中,罗定人仍被蒙上某些极微妙的传奇色彩。
罗定民俗文化,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总的来说是健康的。大多数民俗文化,都是在人民长期生活中产生的。其中有的记录着先民们开基创业的史诗般的传说、遗迹;有的反映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无限热爱向往之情;有的留下饱含血泪的挣扎的反抗;有的充分表现了罗定人民作为龙的传人的自豪感;最有特色的是反映罗定风情的日常生活习俗和表现罗定人开拓、冒险、进取和创新精神的风尚爱好;在外出谋生艰难困苦中磨炼出的精明本领,具有特色的饮食文化;为反抗封建婚姻制度而形成的“哭嫁”、“童养媳”、“三岁对亲”等等不和谐的婚姻变奏曲;为纪念地方杰出人物的历史贡献而形成的种种习俗、古建筑和历史人物的神化、仙化等种种浪漫传奇式的节日活动和纪念方式等等,构成了罗定多姿多彩,充满南国浪漫情调的传奇色彩,具有浓郁的生活美、人情美以及纯朴情感的民俗文化。这是罗定民俗文化最具魅力和特色的。
从节日民俗看,凡是汉民族的重要节日,如元旦、元霄、清明、端午、七夕、盂兰、中秋、重阳、冬至、小年晚、除夕等,也是罗定的重要大节日,其节日的内容、意义也大致相同,所不同的只是由形式、地域、民情、生活习惯等而形成的表现方式和生活内容而已。当然,在传承中也有不少变异。
孟兰节,又称中元节,岭南各地叫“鬼节”,罗定叫“鬼仔节”。中元节以七月十五为正节,佛教《大藏经》中说,目连因母堕饿鬼道中,食物入口即化火炭,目连求教于佛,佛令作盂兰盆,用奇果素食放在盘中供佛,然后目连的母亲才能得食。北方中元节一连几天,佛寺均作盂兰盛会,民间挂冥钱衣纸,备素食以供奉祖先。岭南地方以七月十四日为中元节。据说,宋代末年,人们准备过节时,元兵突然入侵,因此只好提前一天祭祀祖先。从那以后,人们就习惯于七月十四这一天过节了。在罗定还有另一种说法:人们原本在七月十五过节,这天,瑶人都从山上下来,抢走祭祀田头土地社公的祭祀食品,于是,将过节提前了一天,好让瑶人扑个空,从此将中元节改在七月十四日。这一天,家家除祭祖外,还要在田头屋角烧香烧纸衣摆路祭让孤魂野鬼饱食一顿,求得人鬼安宁,俗称为“施幽”。
北方祭祀用牛羊,罗定祭祀用鸡,一般人家祭祀都用鸡、猪肉。鸡要整只,要煮熟,祭祀后斩成小块,配以调料,味既美爽滑,又保持鸡的原味,俗称“白切鸡”。由于鸡赋以一种隆重的意义,除祭祀外,待客也用鸡,因此有“无鸡不成宴”之说。
农历八月十五是中秋节,罗定大部分地方以八月十五过中秋,但也有不少地方以八月十六日或八月十四日过中秋节的。据说,因为祖先以抬桥为生(有的避讳说祖先抬桥,于是说祖先当官坐桥),因为归家很晚,家家都开台祭神了。而自己什么东西(祭品)也没准备好,因此决定改在十六日过中秋节,后世沿袭流传至今。至于八月十四日过中秋节,则不知甚么原因。中秋节家家拜月光,村中习俗还时兴请月光神,村中大小老幼,夜深人静时围坐“地堂”上,由一人作法请神,据说,月光神可附体,当中被附体的便扮演起月光神角色,一般多为女性,有点像西方的催眠术。除此之外,乡村中还放火明灯(孔明灯),并以村中青壮年组成队伍,争抢降落的孔明灯。抢孔明灯时不受地形限制,因此比抢花炮的场面更为壮观。
元霄节,北方十分隆重。元霄节又名灯节,上元节,俗兴上元上灯。罗定习俗,如家中添一男丁,来年正月初二上灯,花灯挂于村中社坛大树上,十六日落灯,落灯时亲戚都来祝贺,并观看“抢春灯”,谁抢到“春灯”则会行好运。
与过年有密切关连的节日是冬至日。冬至是夏历24个节气之一,在农业生产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冬至日太阳射向南回归线,是北半球一年中白天最短的一天,过了冬至后,白天时间便逐渐加长,天气也一天天回暧,所谓“夏至一阴生,冬至一阳生”,周历以冬至为正月,是一年之始的岁首某一天。在罗定人心目中,冬至却具有过年的份量,甚至有“冬大于年”的俗谚。农村中对冬至十分重视,家家均举行祭祀祖先活动,而且十分郑重其事,避讳亦与过年一样,喜欢讨大吉利。
在婚俗方面,罗定普遍有哭嫁的习俗,一般在迎新日子定下之后,或半月半,或三、五日前,待嫁姑娘便不再在户外露面,整天待在家里,邀集平时友好的姐妹们一起,学唱哭嫁歌,哭嫁大多在出嫁前三天前正式开始,哭嫁时,不仅仅是哭泣,而是以歌曲的形式来哭。哭嫁也有不同的哭法。一种是有韵无词,用哭声的强弱、长短、快慢来造成一种节奏、韵律,间中也有几句唱词,表明一种待嫁在即的难舍难离之情,称为“唱嫁”,可以表现感情强烈,跌岩多变,这种哭嫁喜多于忧,往往会出现哭中带笑的场面。另一种是名符其实的哭嫁。哭嫁本来是一种相传成俗的形式,如不哭不唱,反而不合乎“礼”的反常。一般农村妇女,习惯于这种婚嫁的专制性而视为人之常例,对于出嫁既不高兴,也不反感,认为哭嫁是出嫁前必须做的一件事,因此就按部就班,依照母亲所教代代相传的唱法、哭法及固定的歌词,必须连唱三天才唱完,俗称为“唱字眼”。字眼歌有唱本,但新娘子对于未来命运一无所知,内心充满着悲苦、恐惧和彷徨的矛盾心境,因而每当唱哭嫁歌时禁不住真情流露,哭父母、哭兄嫂、哭姐妹、哭邻里,甚至一发而不可收,哭嫁妆,哭上桥,唱到感情难以遏制时,便长哭短叹,令听者同情,与之共鸣而同哭,使得本来是人生喜庆大事的热闹场面,往往被一片哭声弄及凄凄切切。第三种是骂嫁。由于对包办婚姻不满而无法摆脱内心积聚的哀怒、愤懑、痛苦的表情,无处申诉,无处发泄,于是便借哭嫁而尽情宣泄。骂嫁的方式,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风俗,一个待嫁的姑娘可以有选择骂嫁方式的权利,无论是骂父母、骂哥嫂抑或骂媒人都无可非议,被骂者都绝对不能表示不满,更不能还口,越是骂的恶毒,便越是吉利。哭嫁的习俗,随着婚姻自主、开明而逐渐消亡。
婚丧嫁娶被称作红白喜事,婚事本来是欢欢喜喜的却被搞得悲悲戚戚,而丧礼本来是惨惨戚戚以表示哀痛之情的,却被搞得热热烈烈,罗定的丧俗喜欢鼓乐开道,吹吹打打,送葬队伍鞭炮齐鸣,鞭炮烧得越多,越表示风光大葬,因此,丧事中都可以见满地铺红。
“三岁定亲”是不同于童养媳的习俗,一般是孩子三岁时由父母双方换帖,便成婚约,此后若女方未到结婚时先丧,男方必须将其牌位领回祠堂供奉,她的坟也由男家后人祭扫。此后男方再娶,亦只能算作继室。
罗定风俗虽受汉文化主导,但乡村各地,受少数民族影响而异化的风俗仍十分突出。汉族一般妇女地位低下,男尊女卑现象十分普遍。在罗定农村,舅权的地位和权威却受到极大的尊重,乡村流行有“天上雷公,地下舅公“的俗谚。凡是外甥的事,无论大小,舅舅都有权过问,如外甥的婚事、分家、离婚、父母丧葬等,舅舅都要过问参予,如兄弟分家,村中族长都无权过问,但舅父则可以主持公断,这种舅权特重的现象显然是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母权的残留和曲折反映,源自于古代百粤民俗,至今广西壮族仍保留着这种舅权特重的母系氏族公社残余。
“契大树”和“契石头”是原始宗教色彩浓郁的多神崇拜习俗。民间保留着信巫尚鬼,盲目信仰多神和鸡卜的原始宗教遗俗。人们除了崇拜祖先以外,还崇拜各式各样自创的神灵,诸如山上的巨石、路边的大树,甚至爬行的虫蛇、飞禽走兽、险峻的山峰,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被封为不同威力或作用的灵神,诚心顶礼扣拜。在日常生活中也诸多禁忌。在农村中,生了孩子便要找一大树或巨石“上契”,所有与孩子有关的大小事情,都要给“契爷”或“契娘”烧香还神。这种“契大树” 或“契石头”是古百粤民族遗留下来的多神崇拜习俗,是一种世代相传的原始宗教观念。
罗定的风俗,既有传统的美德,也有恶风陋习。林语堂先生早年所著《中国人》一书,曾形象而精辟地说:“在中国正南的广东,我们又遇到另一种中国人。他们充满着种族的活力,人人都是男子汉,吃饭、工作都是男子汉的风格。他们有事业心,无忧无虑,挥霍浪费,好斗,好冒险,图进取,脾气急躁,在表面的中国文化之下吃蛇的土著居民的传统,这显然是中国古代南方粤人血统的强烈混合物”。多元的文化造就了岭南人的性格优势,也刻下了各种文化消极因素的印痕。在罗定,保留古老的民俗遗风还更多一些,深入探讨罗定民俗文化,揭开罗定民俗文化中那富于神秘浪漫色彩的面纱,发掘丰富多彩的乡土灿烂文化,对罗定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太少了,在新编的县志中,有关罗定风俗的发掘仍不够深入,还未真正弄清楚它的文化内涵,而我所谈到的亦只不过是罗定民俗文化大观园中的一个缩影,希望今后有更多有兴趣、有事业心的人来从事民俗文化的研究,这是话外之话。
摘自《龙乡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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