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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欧真志在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8-09-08)
 

2008618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省人事厅在这里举办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培训班,我也利用这次机会,来听一听全省这项工作的情况,作个调查研究,上午伟光副厅长总结了我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总的情况,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对今后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同志们回去抓好贯彻落实。刚才,广州、深圳、江门、东莞4个市在会上交流了他们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全省各地学习和借鉴。下面,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感受和希望。

一、三点感受

(一)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一项朝阳事业,开展这项工作应当鼓足干劲,充满信心。为什么说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一项朝阳事业?因为这项工作是一项新发展起来的事业,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如同一轮朝阳冉冉东升。说它新,我看有三个方面:一是它仍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是政府人事部门在工作实践中,为了保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开辟的一个新的工作领域;从1997年《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颁发算起,才走过11年的时间,机构新,业务新,政策法规新,服务领域广,发展潜力大。二是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夯实了各方面的基础,拓宽了发展的前景。关于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规定方面,从初期规范性文件到规章到法规,进而上升至国家的法律,鲜明地表达了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意志。另外,说它具有强大生命力,还表现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越来越深入人心,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拥护。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遇到人事争议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找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寻求帮助,来找答案。一宗宗案件协调解决和公平裁决,换来了人事关系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三是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可预见的未来,前景光明。在我们国家,坚持改革开放将是一个历史过程,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件长期的工作,同样,建立单位与个人和谐的人事关系也是一件长期的工作,对此,人事争议仲裁从中承担了光荣的职责,任重道远。我们只有逐步建立一个制度完善、机构健全、队伍优良、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系,才能不辱使命。因此,对推动我省人事争议仲裁事业的发展,我们应当鼓足干劲,充满信心。

(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要理直气壮地开展这项工作。过去,我们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常常因上位法不足而困扰,特别在推进人事争议仲裁法制建设方面,不得不因为上位法的问题而放慢步伐。多年来,人事部门推动仲裁工作的内在动力很足,单位和个人希望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渠道来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很强烈,但法律基础薄弱,从而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今天,我们说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一片很有希望的土地,就是这项工作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公务员法》第100条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规定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与司法制度衔接等内容;《军队文职人员条例》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纳入人事争议仲裁处理;2003年和2004年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实现了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制度的衔接。所有这些,都说明国家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很好的法律基础。我们从立法层次来看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法律基础:三部委的规范性文件有《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务院的规定有国办发〔200235号文,司法解释有法释〔200313号、法函〔200430号文,行政法规有《军队文职人员条例》,法律有《公务员法》。可见,人事部门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没有理由不把这项工作做好,没有理由怕这怕那,没有理由不引起我们各级人事部门的重视,因此,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应当理直气壮地去做好这项工作。

(三)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但当前面临的工作任务繁重。回顾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历程,发展到今天不容易。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长期以来受法律层次低、执行难、机构队伍不健全、办公条件简陋、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的困扰,但是在困难面前,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并没有消极等待,而是想方设法,自力更生,改进办案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审结了大量案件,打开了仲裁工作的局面。刚才听几位同志的介绍和我看的材料里面,有两件事令我感动。一是我们基层人事部门在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初期,没有仲裁庭,就克服困难,临时在自己的办公室或借用其他单位的办公场所开庭,不耽误及时、公正、合理地办案。这种不等不靠、积极主动的工作精神可嘉。二是我们收到了一块刻着“广东省人事厅执政为民”大字的铜匾,我看,它代表了群众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肯定,代表了群众对政府人事部门发自肺腑的感谢,既是鼓励也是期盼,这是我们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用心血、智慧和汗水换来的,来之不易。但是目前从全省来看,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所面临的任务确实繁重。一是全省一半的县(区)还没有机构,到目前为止全省124个县(区)还有64个没有建立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而去年七月份,全国75%的县(区)已经有了机构,我们到现在还是50%,这和广东作为先行发达地区和争当排头兵的地位是不相称的。除此之外,我们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仲裁机构的编制没有解决,人员没有到位,一些有机构编制的,也没有办公场所,经费也得不到保障,所以说不仅只和先进省、市比,就和全国的平均数比,我们都还有很大差距。二是工作开展很不平衡,目前我省市与市之间不平衡,我看今天介绍的几个市这项工作做得不错,还有几个有书面材料而没有发言的市也做得不错。但是21个市的工作确实很不平衡。除了市与市之间不平衡,县与县之间也很不平衡,有些根本还没有启动这项工作。另外,我省与全国各省的工作也不平衡,除了机构设立方面我们落后,我看了一下办案的数量,也很不平衡。1997年至2007年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办案10万件,我省是4000件,相当于全国的1/25,是不是我们人事关系处理得好,案子少?不排除这种可能。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些年广东改革发展快,我们的事业单位改革、公务员法的实施、工资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走得快,走得快碰到的新问题就多,要协调解决的矛盾也相对多。所以说,从办理案件的数量看,我们和人家也有差距。虽然我们也有部分市做得不错,但总体上,这项工作与兄弟省市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面临的工作任务很繁重。

二、两点希望

我很赞同伟光同志说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一片很有希望的土地”,党和政府把这片土地交给我们耕耘,我们就应该责无旁贷,努力把它耕好,给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下面,我谈两点希望。

(一)坚持解放思想,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任何一件新生事物的出现,都离不开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实践。1995年,人事部郑州会议以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在全国各地铺开。当时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纠纷,能否继续沿用过去行政管理的处理方式来解决,是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由于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制,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已转变成平等人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那么,解决争议时就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坚持以人为本,让双方能够平等对话、沟通和协调。显然,原来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处理的方式,已经不适应这种要求了,必须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当时,各地政府人事部门解放思想、敢于探索,创造了人事争议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人事争议,取得了好的效果。1997年,人事部对全国各地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出台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可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诞生,是政府人事部门的同志敢于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的结果。当前,面对全省解放思想、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要开创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新局面,能否在全国这项工作方面当个排头兵呢?目前,广东正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这就要求我们各地各单位各个部门的工作都要争当排头兵。因此,我们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也要下决心、上水平、争当排头兵。一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方向。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要按照全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践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人事编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科学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坚持改革开放。今后,我省各项改革的力度将会更大,尤其是牵涉到人事、劳动各个方面的改革力度会不断加大,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因此,牵涉到的人事争议相对就会增多。就人事人才工作而言,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的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必须适应各项改革的需要。因此,我们更应重视这项工作,要把人事争议仲裁作为人事人才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及时解决干部人事管理和改革中的不和谐因素,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二要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在省委部署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省人事厅和各市、县人事局积极行动,按照增强忧患意识、树立世界眼光、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认真学习讨论,广泛调查研究,比先进,找差距,谋发展。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方面,原来我们具有先发优势,1988年我省就开展了这项工作,出台了有关规定;但现在从全国来看,人家是后来居上。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及仲裁庭建设上,我们也与外省、市拉大了差距。因此,在新一轮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中,我们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部门,要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拿出过硬措施,切实破解难题,确保取得好成效,促进工作开展。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我们必须虚心向先进省、市学习,省内做得好的,如广州,你们要到他们那里学习,外省做得好的也要出去向他们学习,有条件的还可以组织出国学习。我记得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很重要的一句口号就是“求知于世”。所以,对外求知、出外考察,本身就是开放,我们人事人才工作、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也要开放。开放就是学习人家好的东西、借鉴外面的先进经验,来推动我们的工作。

(二)狠抓落实,加快发展我省人事争议仲裁事业。从全省人事人才工作的全局来看,人事争议仲裁业务的开展相对薄弱,但发展空间很大。我认为开展这项工作首先是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我们天天强调我们人事工作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那么,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就要靠我们各个部门来做好服务,这是大局的需要。其次是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保障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的需要。因此,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是很明确的。另外,我们这项工作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界限,同时又有外地、外省、外国好经验,再加上我们有前一段的工作基础,没有理由做不好,关键在于抓落实,在于各级各单位的重视,在于我们在座的各位,也就是说,这块责任田是你们的,那你们就要好好耕耘。这次培训班提出了我省今后进一步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请大家回去后一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落实。首先要切实完成工作的硬指标。硬指标就是机构、编制、人员的到位,办公的场地以及业务经费和办理案件的落实。省厅到年底开展检查:对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的落实情况全面检查?这些都是很具体的硬指标,各地要抓好落实。200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和人事部的多个文件都对此提出了要求,省人事厅也多次发文予以强调。但是现在还有一半的县(市、区)没有建立仲裁机构,而有的市、县机构建立起来了,但开展工作很不正常。没有机构,没有人员,怎么完成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呢?这次会议已经找到差距,明确了工作任务,你们回去后要好好的抓落实,要向局长汇报,争取局长重视,把这项工作提上局的议事日程。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到下面去,结合实际,一个县一个县的督促落实,解决好每一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将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其次,要抓好人事争议仲裁的立法工作。这个主要在于省和有立法权的广州、深圳,但是各市也要在权限范围内制定一些制度、规定。现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十分明确的,但程序法方面还停留在规范性文件及规定的范畴,这与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准司法的性质不相适应。重庆市、福建省已经出台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江苏、浙江等省也在积极争取。我省2000年以来一直努力在做有关立法工作,《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实施办法》多次作为规章项目立项。已经做了绝大部分的工作,问题是至今还未出台。我看可以跟省法制办和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按照地方性立法的方向和要求,做好《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实施办法》立法的工作。这要作为政府人事部门解放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举措抓紧抓好。最后,我要强调一下协调问题。处理人事争议自始至终讲究的是协调,协调出效率,协调出和谐。同样,政府人事部门的领导要抓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必须具有协调的意识和协调的本领,必须注重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寻求多方面的支持与协作。比如,解决仲裁工作经费问题,既要多跟市里、县里的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又要主动跟财政部门多联系、多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总之,这项工作要靠主动争取。各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内部的协作,同时加强与立法部门、司法部门、高等院校和新闻单位等各方面的联系,赢得他们的理解、重视和支持,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同志们,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人事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展现了生机与活力。实践证明,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一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我希望大家抓住有利时机,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开拓进取,把我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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