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公务员招考中,不少考生认为:笔试很公正,面试容易有猫腻。为什么他们会有这样的想法?
李雅林:从考试评分的角度来看,任何考试都可以放到“客观-主观”这个纬度上进行观察。与笔试相比,公务员录用面试的主观性更大。一是面试没有绝对的、固定的和统一的标准答案;二是面试的评分实际上是根据考生的水平进行排队,属于对考生做“等级评定”,而非客观的赋分;三是面试评分的准确性受制于考官的能力、经验、有无接受正规的面试技术培训等等。可见,由于面试评分固有的主观性,导致它更有可能出现评分误差。
另一方面,当前考生的质疑可能更多指向考官的“人情分、面子分”。面试过程中,如若面试的组织细则制订不严密、个别考官思想素质不过硬、面试的组织监督不到位,就有可能产生评分的不公正。
记者:广东省韶关市在公务员面试中采取“三抽签”制度,即主考官、考官和考生临时抽签确定考场,以最大限度地杜绝人情分、关系分,您认为这种做法能否确保面试环节的公平公正?是否还存在漏洞,应该如何完善?
李雅林:目前,广东省各地市的公务员录用面试都采取了考官、考生临时抽签确定考场的“双抽签”制,应该说,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杜绝“人情分、关系分”起了重要作用,韶关市采取“三抽签”制是一种深化。制度建立后的关键是将其落实到实处,这里的一个前提是要建立有足够考官数量的“面试考官库”,减少考生与考官“非正常接触”的概率;另外,还必须加大监督力度。
记者:在公务员面试中,各地的公务员招考部门都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以确保公务员招考公平公正。怎样才能让这些措施不流于形式?
李雅林:我认为,当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第一,完善现行的面试有关规定和细则,对各地在面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在考试管理模式和考官组成上,究竟是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自选考官,还是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统派考官,或共同组织、按比例组合考官?都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加以规范。
第二,多年来,各地公务员管理部门对考官队伍的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但由于人事变更,考官流失量大,必须及时培训考官人选、提高考官面试技术水平、壮大考官队伍,同时完善面试考官资格制度。
第三,加大公务员考录面试的公开力度,疏通考生投诉通道,加大监督力度。各地在这一方面都有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去年重庆市推行了“阳光面试”试点工作,我省南海市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面试过程、邀请学生家长旁听考生面试等,都有效避免了面试赋分中的不公正现象。当然,对这些探索还要完善一些相应的配套措施。
记者:面试的权重在各地的公务员考试中并不一致。您认为,在整个考试成绩中,面试的权重占多少才算科学合理?
李雅林:这个问题涉及笔试、面试在测评性质和测评目标上的定位。
公务员录用考试推行之初,笔试被视为“资格性考试”,面试被视为“选拔性考试”,笔试只选出入围者,入围考生凭面试成绩确定是否作为录用人选。后来的形势发生了变化,为避免“高分低能”和考生突击死记硬背造成的“虚假高分”,笔试中以“申论”科目取代了知识考试科目,更加注重现实工作能力的测试。这样,笔试的选拔性功能就凸显出来。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合成,就更能达到和实现考试的“择优”目的。
在实践中,有的地方面试成绩比重逐年下降,由原来占60%,下降到50%、40%。我认为,过分地降低面试的分数比重,就背离了面试设计的初衷,无法实现全面测试考生能力的目的。至于究竟占多大比例,还要通过效度研究确定,当前我建议不要跌破40%。
记者:就面试时间来说,各地做法也不一,有的是十几分钟,有的是几分钟。有人认为,面试时间不到二十分钟,就不足以全面了解一名考生。在您看来,面试控制在多长时间为宜?
李雅林:面试所测评的要素一般有6—7个,面试试题有4—5个。当前,除“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两要素外,其它主要要素与试题最好一一对应,这样更有助于考官提高按要素评分的效度。为全面地对考生做出评价,不能随意减少面试测评的要素;试题过少,就很难准确地观察到考生的各种能力要素。根据多年的实践,每道试题一般要为考生预留5分钟左右的时间,整个面试宜控制在20到25分钟左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笔试相比,面试的一个优点是可以加强考官与考生的互动,因此,对面试的时间控制不能绝对化。我不赞成工作人员用秒表记录考生答题时间,时间一到,就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题。这种做法形式上貌似公平,但可能蕴藏着在测评目的上的不公平。正确的做法是,考官要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控制面试节奏,在大致规定的时间内,尽量让考生把话讲完,使考官能够准确地把握考生的真实水平,恰如其分地赋分。(来源:中国人事报 记者:朱亚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