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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户、立户
1、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明;
3、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
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