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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2、需要审核证明材料:
①《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证明(如学生证、接种免疫证、毕业证等)。
③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干部职工的,要有所在主管的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3、办理步骤
①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户籍民警或所领导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后,报公安局户政部门。
②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并复印有关凭证,七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作出审批决定。
③属批准同意更改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公安局户政部门网上批准决定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并重新核发户口薄,己领身份证的收回原身份证给予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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