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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②《收养证》、复印件。
③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3、办理步聚:
①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②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签发《准迁证》。
③被收养人(均统一入户新城所辖区民政局集体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收养证》、《准迁证》办理迁移手续,并注销集体户口。
④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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