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您所在位置:公安局主导航条首页便民之窗 》正文

(四)收养小孩入户

 
http://www.luoding.gov.cn                2008-08-26
 

1、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②《收养证》、复印件。

③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3、办理步聚:

①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②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签发《准迁证》。

③被收养人(均统一入户新城所辖区民政局集体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收养证》、《准迁证》办理迁移手续,并注销集体户口。

④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版权所有(c)2003-2004 罗定市人民政府,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罗定市信息中心制作和维护 tel:0766-3766278 e-mail:ldsx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