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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条件:
①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②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属农转非户口投靠),均可申请投靠入户,夫妻双方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③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①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申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②《结婚证》。
③身患疾病或伤残要求照顾的申请人所提供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3、办理步骤
①填写好“办理户口申请表”后到迁入地街道(居委)加具意见。
②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或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③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签发《准迁证》,需领导审批才作决定的,填写《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给申请人,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④迁入地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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