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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执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8-08-24)
 

广东省执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实施细则

1992430日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印发)

 

一、总 则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以下简称《升级办法》)的要求,为了指导我省各科技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档案管理升级活动,以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科技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实施范围,主要指我省以科技档案为主体的科技事业单位,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院所;2、工程勘察设计院所;3、医院药物检验等医疗卫生单位;4、地质、测绘、海洋、地震、环保等观测、探测测绘调查单位;5、试验单位;6、工、农、医等综合性全日制高等院校。

 

二、等级划分与考核与内容

  (一)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分为国家一级(注:国家一级已停止申报和审批)国家二级和省级先进三个等级。各等级考核内容和考核依据,应按《广东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

  (二)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等级分数线的划分为:国家一级合格分为95分;国家二级合格分为85分;省级先进合格分为75

(三)档案工作尚未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或档案库房、设备等条件性问题未获解决的,暂不能升级。

  (四)申报和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确保升级的质量,国家一级必须能真正体现出我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最高水平。

 

三、申报工作

(一) 科技事业单位申报档案管理升级,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晋升的原则。一般在升级一年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等级。但对一些档案管理工作基础好,水平较高的单位,在首次申报档案管理等级时,报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越级申报国家二级。

  (二)申报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档案管理升级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二)(略)。

  2、广东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附件三)(略)。

  3、广东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四)(略)。

  (三)科技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档案管理升级自检小组。严格按照《广东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考核标准》逐条对照,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提出升级申请。

 

四、审查工作

  (一)审查工作应由科技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主要是核实该单位申报的等级是否与实际管理水平相符合,核实该单位档案管理升级一些必备条件是否具备,审查同意后,应在《登记表》审查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审查工作,应按隶属关系进行:

1、市属科技事业单位申报档案管理省级先进,由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档案局申报。

  2、省属科技事业单位申报档案管理省级先进,由该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向省档案局报告。

  3、凡申报国家级档案管理的市属科技事业单位,由市档案局负责查审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省属科技事业单位,由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档案局申报。

 

五、考评工作

(一) 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考评的组织工作,原则上按隶属关系进行。市属科技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先进,以市档案局为主、会同该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评;省属科技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先进,一般应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会同省档案局组织考评;申报国家级档案管理时,以省档案局为主、会同该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评。

   (二)部属科技事业单位申报和委托广东省、市档案部门代为评审的,必须有中央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三)考评工作中,凡有国家专业行业标准的,以国家专业行业标准为准,如无专业行业标准的,按省制定的标准进行。

  (四)考评工作要坚持做到听、看、查、评。听:听取申报单位档案管理升级自检汇报和有关说明,听取有关领导、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的评价和建议;看:查看现场,看有关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原始数据、统计台帐、案卷质量、库房设施和开发利用成果等;查:根据单位自检情况,查归档率准确率等;评:依据听、看、查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准确评价,确定受检单位是否达到申报的等级。

(五)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科技事业单位的自检情况报告;

  2、对照升级标准,结合实际,逐项考查;

  3、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和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宣布考评结论;

  5、整理汇总有关考评材料,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六、审批发证工作

  (一)审批工作主要是审核《登记表》和申请报告,综合分析考评意见,提出意见并盖章。

(二) 省、市属科技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先进的,由市档案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档案局批准发证;申报国家二级的,由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档案局批准发证;申报国家一级的,由省档案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档案局批准发证。

 

七、考评组的组织

  (一)省和有条件的市,应设立考评组,负责对申报升级单位进行考核评审工作,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评“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时,考评组最少要有4名国家级评审员参加;考评“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时,考评组成员至少要有2名国家级评审员。

  (二)国家级评审员,由省及计划单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及聘任。

  (三)各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中,原已聘任为企业档案管理国家级评审员的,可以兼任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级评审员。

 

八、奖励政策

  (一)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国家级档案管理证书的单位、在全面质量管理、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单位管理升级等考核验收时,享受档案管理专项工作免检权,并可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考核依据。

  (二)对在档案升级工作中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专业职务评定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三)档案管理达到或同步于单位管理等级者,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应同时享受单位管理升级享有的奖励待遇。

 

九、监督检查

  对档案管理已升级的科技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复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审批部门作出降级或撤销其等级资格的决定,吊销其证书。

 

十、附 则

(一) 部分设计院、研究所、理工院校单位,已按企业或机关档案管理考核标准升级的,要取得相应等级或晋升高一级管理等级时,均应由省档案局组织相应评审小组,按《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标准》,逐条对照,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发给相应等级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合格证。

(二)本细则由广东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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