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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5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特编制了《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罗定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ding.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发布或者市府办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公告、政策法规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市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报告、人事任免、政务新闻、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招标采购、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罗定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odi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直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地址:罗定市保定路31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luoding.gov.cn

  此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罗定市档案局(地址:罗定市保定路31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结合政务新媒体传播特点,通过“罗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罗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66004/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收费标准

  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罗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罗定市宝定路31号   邮政编码:527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3726278  传 真:0766-3720233

  电子信箱:ldzwgk@126.com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罗定市宝定路31号   邮政编码:527200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6-3726278  传   真:0766-3720233

  电子信箱:ldzwgk@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