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FG2020009
罗府办〔2020〕16号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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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何为毒品违法犯罪?
答: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符合奖励的举报主体有哪些?
答: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我市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三、举报奖励标准有哪些?
答:(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500元,每宗案件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按缴获毒品数量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由1000元-200000元不等。
(三)根据举报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线索,捣毁制造毒品工场、窝点且现场缴获毒品的,每查获一个,奖励10000元至100000元。
(四)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按缴获易制毒化学品重量进行奖励,奖励金额500元至200000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按每铲除罂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奖励500元,每案最高奖励20000元。
举报贩卖罂粟壳的,按每缴获1吨奖励10000元,每案最高奖励30000元。
(六)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每查获罂粟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30000元。
(七)举报查获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500元;查获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000元;查获强迫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500元;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2000元;查获酒店、宾馆、私人会所、出租屋或者无证经营的地下娱乐场所等处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2000元。
(八) 举报人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名奖励1000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四、举报途径有哪些?
答:(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110或罗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电话:0766—3727459,传真:0766—3727459进行举报。
(二)亲临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罗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举报,地址:罗定市龙华西路113号(罗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信件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向罗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举报。寄信地址:罗定市龙华西路113号(罗定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邮编:527200。
(四)网上举报:举报人可发邮件至ldsjdb@163.com邮箱进行举报。
五、领取举报奖励时效性以及需要什么材料?
答: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